昨日,教育部官網公布了《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的修訂情況,向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及部屬高校征求意見。與原規定相比,新規明確提出大學生可將自主創業折算為學分。
國務院辦公廳今年曾就深化高校創新創業教育改革專門印發文件,允許大學生保留學籍休學創新創業,自主創業大學生可將創業折算為學分,而《規定》就擬專門新增規定,允許學生自主創業可折算為學分、轉專業。
具體內容是“學生參加社會實踐、志愿服務、勤工助學、創新實驗等活動以及自主創業、發表論文、獲得專利等可折算為學分,計入學習成績,具體辦法由學校制定”。
《規定》還擬新增規定,學生在校期間依法平等參與學校民主管理,對學校發展和教育、教學改革提出意見和建議。(新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