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
(一)報考高校的所有考生均須參加身體健康狀況檢查(以下簡稱體檢),如實填寫本人的既往病史。如因隱瞞個人病史造成無法錄取或入校后退錄等問題,均由考生本人負責。
(二)體檢時間:由各市(州)自行組織安排,3月底前完成體檢工作。
(三)體檢醫院:縣(區)招委會指定的二級甲等(含)以上醫院或相應的醫院承擔。
(四)體檢要求:根據《教育部關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通知》,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衛生部關于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和《關于做好2017年甘肅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通知》(甘招委發[2017]2號)及高校根據相關專業提出的補充規定執行。
(五)蘭州大學第一醫院為我省的高校招生體檢終檢醫院,對各地體檢中有疑義的問題進行終檢,并做出最終裁定。
(六)軍隊、公安、司法警官、招飛及對身體有特殊要求的高校及專業,體檢、復查、面試等工作按有關規定執行。
(七)體檢表掃描工作于2017年4月底完成。
(八)軍檢表及部分特殊類考生體檢表掃描工作于2017年7月上旬錄取開始前完成。
三、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一)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現實表現。
1.應屆生由所在學校在《甘肅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綜合信息表》上按要求進行評價?!陡拭C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綜合信息表》的掃描工作于2017年4月中旬結束。
2.普通非應屆考生及中職生的品德評價由所在學校(單位、社區)在《甘肅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報名登記表》做出鑒定或評語;對受過刑事處罰、治安管理行政處罰或違紀處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錯誤的事實、處理意見和本人對錯誤的認識及改正錯誤的現實表現等翔實材料,并對其真實性負責。
(二)軍隊、公安、司法警官及對政治身份有要求的高校及專業按有關規定執行。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且未能提供對錯誤的認識及改正錯誤的現實表現等證明材料的,應認定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有反對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言行或參加邪教組織,情節嚴重的。
2.觸犯刑法、治安管理處罰法,受到刑事處罰或治安管理處罰且情節嚴重、性質惡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