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學金章程
第一條
為鼓勵成績優異的內地學生來香港中文大學就讀,本校提供獎學金名額予錄取為「全額獎學金類」、「全免學費獎學金類」及「本科入學獎學金類」的內地學生,獎學金名額分布于全國三十一省、市、自治區。
第二條
獎學金只給予填報香港中文大學為第一院校志愿的考生??忌囗氁浴副究迫雽W獎學金類」為其中的專業志愿。
第三條
考生高考成績(不含加分)必須達到或高于香港中文大學為頒授獎學金而定的最低分數方可申請獎學金。(以750分為標準高考滿分計算,理工類考生須達630分或以上,文史類/綜合類考生須達600分或以上;另英語單科成績須達130分或以上。)若符合獎學金最低分數考生超過該省、市、自治區獎學金名額,則按名額及高考實分由高至低順序選拔。
第四條
獎學金分「全額獎學金」、「全免學費獎學金」及「本科入學獎學金」三種。
「全額獎學金」:給予各省/直轄市/自治區名列文史類、理工類或綜合類第一至三名的高考生(以高考實際分數排名為準),學生將獲發相等于攻讀四年本科課程的學費,以及每年45,000港元住宿及生活津貼;
「全免學費獎學金」:給予各省/直轄市/自治區名列文史類、理工類或綜合類排名五十名內的高考生(以高考實際分數排名為準),學生可獲發相等于攻讀四年本科課程的學費;
「本科入學獎學金」:學生可獲發相等于攻讀四年本科課程的一半學費及一萬港元生活津貼,四年共三十萬港元。
獎學金只于學生在學期間頒發,且頒授期不得多于四年,修業期超逾四年上限者亦不會另獲獎學金。
第五條
三項獎學金專為內地學生而設。若學生于在學期間任何時間取得香港居民身份,則須終止獎學金之頒發。
第六條
獎學金原則上為期四年,但獲獎學生每學年成績須達到大學具體規定的平均積點3.000(相當于乙等),方可在其后學年續領。若學生首學年成績未達到續領獎學金要求的平均積點,則須保留觀察一年,但若翌年成績仍未達到大學的規定,有關獎學金則須終止。若獎學金生因違反任何大學規例或條例,經大學教務會學生紀律委員會議決予以處分者,大學可考慮暫?;蚪K止其獎學金。
第七條
選擇獎學金類的同學,經選拔獲錄取后,于接獲錄取時亦同時獲通知獲頒獎學金。
第八條
獎學金的頒發須依照香港中文大學制定的相關規章及程序執行。香港中文大學對獎學金的評選及頒發有最終的決定權。
學費
香港中文大學非本地生2017學年的學費為145,000港元。住宿費約12,000港元,連同其它雜費、生活費每年約需35,000港元。另在首學期須繳付一次性保證金450港元(學生離校時,如無須賠償任何費用,則保證金予以發還,但通常移作學生的畢業費。)
本?;蛱貐^政府不會提供任何經濟援助或貸款,自費生須有足夠能力支付全數學費及生活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