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深化高校招生考試制度改革,根據《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教育部關于進一步完善和規范高校自主招生試點工作的意見》(教學〔2014〕18號)、《關于做好2016年自主招生簡章修訂工作的通知》(教學司函〔2016〕8號)、《教育部關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17〕1號)等有關文件精神,2017年我校繼續通過自主招生的方式招收符合我校培養要求的優秀高中畢業生。
一、 報名條件
報名參加2017年全國統一高考并具備以下條件的優秀高中畢業生:
1、政治思想品德合格,身心健康,理想信念堅定,有社會責任感,誠實守信,遵紀守法;
2、有良好的學習習慣,扎實的課內基礎知識,勤于思考,高中階段成績優良;
3、具有良好的閱讀習慣,廣泛涉獵課外知識,有探索精神;
4、積極參加課外實踐、公益活動,有較強的實踐能力;
5、對我校某一自主招生專業有濃厚興趣,并掌握該專業相關的基礎性知識,具有一定的培養潛質;
6、具有某一自主招生專業相關的學科特長和創新潛質并能提供相應證明材料。證明材料可以是高中階段參加過的全國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獲獎證書(僅限各專業指定競賽)或與所填報專業相關的實踐活動的主要成果材料(創新性成果、論文等,考生須深度參與,并至少是其中某部分的主要完成人)。
補充說明:
1、對于各專業報名要求中提到的考生需具備的能力、素質、特長、潛質應有相應的成果作為證明體現在申請報告中。
2、B或C類型的“成果性證明材料”須在申請報告附件部分以適當的形式上傳作品本身,而不僅是證書。如科技創新、發明創造類獲獎、發明專利等在上傳證書的同時,要上傳成果或作品及相應說明。
3、考生來校參加考核時,須攜帶主要成果原件進行查驗,包括:獲獎證書、論文、實踐成果或作品等。如無法提供主要成果原件或與網審材料不符,則取消自主招生資格。
4、對上海和浙江考生,報考經濟管理試驗班和法學專業不限選考科目,報考其他專業選考科目為物理或化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