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招生計劃
2017年我校自主招生計劃數為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5%(200人)以內。
我校共有12個專業(類、方向)參加自主招生,考生只能選擇其中之一報考。各專業根據招生規模、參加考核人數及考核成績分布情況確定具體自主招生計劃數。經濟管理試驗班所在的經濟管理學院是教育部批準的首批全國17個開展創新人才培養綜合改革的試點學院之一,招生計劃將給予一定的傾斜。
經濟管理試驗班和法學專業文理兼收,其他專業僅招收理工類。
上海和浙江考生須選擇與本人高中學業水平考試選考科目相匹配的專業報考,各專業選考科目要求見附件5《自主招生專業在上海、浙江的選考科目要求》。
三、 報名及網審
考生須進行網上報名,網審通過后須按要求郵寄紙質申請材料。
在報名過程中,考生所在中學(包括學籍中學和高中階段曾就讀中學)應依據考生學籍檔案和在校表現,按我校要求如實提供考生在高中階段德智體美各方面發展情況,包括高中階段課程修習情況和相關成績、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社會公益活動情況、獲獎證書證明以及其他反映考生綜合素質發展情況的寫實性材料,作為考生的證明材料。為保證考生材料真實可信,考生就讀中學要公示所有經確認推薦的考生名單及相關證明材料,接受所有考生和社會監督。
1、網上報名及網審
考生可于2017年3月13日9:00后登錄教育部“陽光高考特殊類型招生報名平臺”開始網上報名。報名時須上傳“申請報告”,申請報告須符合附件2的要求。
首次“確認志愿”操作需在2017年3月24日12:00前完成,過時將無法提交。
我校將組織網審組對已確認志愿考生的網上報名材料進行審核,檢查材料的完整性,并審核材料是否達到報名條件和各專業報名要求的基本標準。
對于首次“確認志愿”后被審核為不符合要求的考生將被審核為“待補充材料”狀態,2017年3月28日12:00前可進行唯一一次修改并再次“確認志愿”。
若考生刪除“待補充材料”狀態的報名后再次報名,則該次報名得到的審核結論即為考生的網審結果。
考生網審結果以教育部“陽光高考特殊類型招生報名平臺”顯示為準,不再另行公布及通知。
2、郵寄書面材料
通過網審的考生須按時郵寄書面材料。書面材料請按如下順序裝訂:報名表、申請報告(證明材料需中學進行公示并加蓋中學公章)、二代身份證正反面復印件。書面材料要求與網上報名材料完全一致。請通過中國郵政特快專遞(EMS)郵寄書面材料,全部書面材料都要確保于2017年4月5日12:00前(以我校收到全部報名資料為準)郵寄到我校招生辦公室,逾期將無法參加初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