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現在起,福建省將開展一個歷時兩個多月的中小學有償補課專項督導,將嚴查六種補課行為。
早前,省政府教育督導辦公室已經下發開展中小學有償補課治理情況專項督導的通知。
中小學校先開展自查
據介紹,督導時間從現在起,持續到9月15日。督導方式是,中小學校先開展自查,其次,各區全面排查并形成自查報告,7月20日前報市教育局,7月30日前,市教育局報省督導室。
督導檢查的方式包括縣級自查、省級抽查、國家督導。省政府教育督導辦公室將結合2016年秋季開學工作,開展省級抽查。省級抽查以交叉檢查的方式,對9個設區市和平潭綜合實驗區進行督察。
哪幾種補課行為被禁止?
根據教育部規定,六種有償補課行為被禁止:
嚴禁中小學校組織、要求學生參加有償補課;
嚴禁中小學校與校外培訓機構聯合進行有償補課;
嚴禁中小學為校外培訓機構有償補課提供教育教學設施或學生信息;
嚴禁在職中小學教師組織、推薦和誘導學生參加校外有償補課;
嚴禁在職中小學教師參加校外培訓機構或由其他教師、家長、家長委員會等組織的有償補課;
嚴禁在職中小學教師為校外培訓機構和他人介紹生源,提供相關信息。
有償補課有什么后果?
對于違反上述規定的中小學校,視情節輕重,相應給予通報批評、取消評獎資格、撤銷榮譽稱號等處罰,并追究學校領導責任及相關部門的監管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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