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中央統計深改《意見》有關要求,防范領導干部違規干預統計工作,確保統計機構依法獨立行使統計調查、統計報告、統計監督職權不受侵犯,根據《福建省統計局轉發<關于建立領導干部違規干預統計工作記錄制度的辦法>的通知》和《福建省統計局關于認真做好領導干部違規干預統計工作記錄臺賬填報工作的通知》要求,莆田局高度重視,及時組織傳達學習有關通知精神,認真按照《通知》要求抓好貫徹落實。
一是加強學習。國家統計局《關于建立領導干部違規干預統計工作記錄制度的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下發后,莆田局及時召開黨組會議及全體干部職工會議認真進行傳達學習,并提出貫徹意見。2018年1月29日將《福建省統計局轉發<關于建立領導干部違規干預統計工作記錄制度的辦法>的通知》轉發給各縣(區),要求各縣(區)要認真貫徹落實好《辦法》要求。2018年5月14日在縣區統計局長會議上對《辦法》進行了系統講解。
二是全面部署。省局《關于認真做好領導干部違規干預統計工作記錄臺賬填報工作的通知》下發后,莆田局主要領導立即指定專人按季度匯總整理本單位《記錄臺賬》,填寫本單位《匯總表》,,并第一時間將《通知》轉發給各縣區及市局各科室(中心),要求各縣區及市局各科室(中心)切實履行職責,嚴格按照《通知》要求,結合《莆田市防范和懲治統計數據造假、弄虛作假數據質量責任體系》要求,認真開展領導干部違規干預統計工作有關情況的記錄和資料報送工作,嚴格防范和懲治統計造假、弄虛作假。
三是及時上報。根據《通知》要求,領導違規干預統計工作記錄實行“零報告”制度。市局要求各縣區及市局各科室(中心)要相應指定專人按季度及時匯總整理本單位《記錄臺賬》和《匯總表》,由單位主要領導、分管統計法治領導和法治負責人簽字并加蓋公章,一式兩份,一份存檔,一份上報市局保存。市局根據省局《通知》要求的時間節點,保時保量將本單位、本地區的有關記錄資料匯總整理上報省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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