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廈門市出臺2014-2015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對購買新能源汽車以及新建的公共和公交專用充電設施投資予以地方財政補貼。
實施購車補貼
對在廈門市銷售并上牌的新能源汽車按國家同期補貼標準予以地方配套補貼,國家和廈門市補貼總額不超過汽車銷售價格的80%。其中,廈門市大中型新能源客車生產企業按扣除中央、市配套補貼資金后向廈門市用戶銷售,市財政補貼資金直接撥付汽車生產企業;在廈門市銷售并上牌的新能源汽車(大中型客車除外),在廈門市沒有汽車生產企業的,必須在廈門注冊登記一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汽車銷售機構統一申請,市財政補貼資金直接撥付汽車銷售機構。
實施充電樁補貼
對充電設施投資建設單位新建的公共充電設施,市財政按充電樁設備投資額的20%給予補貼,其中對新建的公交專用充電設施,按充電樁設備投資額的40%給予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