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經中共福建省廈門市委批準,廈門市紀委監委對廈門市公安局警務保障部原主任于曉強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于曉強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廉潔紀律,違規收受禮品和禮金、為親友經營活動謀利、占用公物、違規讓企業支付并報銷費用;違反工作紀律,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不力;違反生活紀律,與他人保持不正當性關系。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私設“小金庫”、挪用公款;以單位名義將國有資產集體私分給個人,涉嫌私分國有資產犯罪;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單獨或伙同他人侵吞公款,涉嫌貪污犯罪;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索取和收受他人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于曉強身為國家機關黨員領導干部,理想信念喪失,目無黨紀國法,執法犯法,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并涉嫌嚴重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市紀委常委會會議、市監委委務會會議研究并報市委批準,決定給予于曉強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所涉款物移送有關國家機關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