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時要求
●滿分教育必須學滿7天
根據規定,駕駛人滿分教育時長為7日,每日教育時間不得少于4小時,其中現場教育時間不得少于3日。大中型客貨車、校車駕駛人,及在一個記分周期內有兩次以上達到12分或累積記分達到24分以上的駕駛人,現場教育時間不得少于5日。
駕駛人審驗教育時間不得少于3小時。對在一個記分周期內累積記分達到9至11分的大中型客貨車駕駛人和校車駕駛人,以及持有其他準駕車型駕駛證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員死亡承擔同等以上責任未被吊銷駕駛證的駕駛人,應當采用現場審驗教育形式。
如何申請
●交管部門告知,專業窗口受理
駕駛人如何知道自己是否需要參加滿分教育或審驗教育呢?根據規定,公安交管部門應通過互聯網、電話、短信等方式,告知滿分教育駕駛人到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或違法行為地公安交管部門參加滿分教育,告知審驗教育駕駛人到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參加審驗教育。
另外,交通民警在執勤執法時,發現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累積記分達到12分,將在扣留其駕駛證后,出具行政強制措施憑證,并告知駕駛人應在15日內到公安交管部門報名參加滿分教育。
隨后,駕駛人可向公安交管部門進行申請,公安交管部門將開通專門窗口受理,預約教育時間和地點,并開具《機動車駕駛人滿分教育記錄單》。期間,公安交管部門將采集駕駛人照片,并同步進行指紋錄入、人臉識別、身份證驗證,進行教育和考試信息的跟蹤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