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交友,差點慘遭色狼強奸。被害女子小荷(化名)沒想到,她因一時無聊玩微信,結果竟招來了強奸犯。昨日,記者從海滄區法院獲悉,“微信色狼”陳某近日因犯強奸罪受審。
女子玩微信 招來色狼險遭強奸
小荷今年20多歲,她平時經常玩微信,喜歡交朋友。去年7月,男子陳某通過微信“搖一搖”加了小荷。兩人微信聊了一段時間之后,就成了朋友。
隨后,陳某就提出要約見面“一起玩”。去年7月29日晚10時許,陳某約小荷到龍池開發區一家KTV唱歌喝酒。
剛開始,小荷也有點戒備心,不敢獨自前往,特意約上朋友小麗陪同一起去KTV。雙方見面之后,相見甚歡,一直喝酒唱歌到次日凌晨2時許。酒后,陳某開車送小荷及其朋友小麗回集美區杏林。
此時,陳某早就起了色心,試圖強奸小荷。到了杏林后,他先是找了個借口,謊稱要同小荷聊天,以此為由讓小麗先離開。
第二步,陳某又以自己酒后駕車可能被查為由,將小荷騙到海滄區新陽街道一家賓館開房。
第三步,“霸王硬上弓”。二人入住賓館房間后,陳某試圖強行與小荷發生性關系,其間,小荷多次反抗,甚至用嘴咬傷陳某嘴唇,還咬了他的胳膊。
陳某被小荷咬痛后,就動手毆打小荷臉部,還摔壞了她的手機。接著,陳某再次試圖強奸小荷。最后,小荷向陳某證明自己處于月經期,陳某才放手,并讓小荷離開。
案發后,小荷在賓館報警,陳某很快被民警抓獲。經鑒定,小荷被打眼部挫傷,面部擦傷,頸部也受了傷。
經查,陳某今年32歲,還是一家裝修公司的負責人。陳某落網后辯解說,他的行為不算強奸。他還說,與女方開房只是為了發生“一夜情”。
不過,法院最終判決認定,陳某的行為構成強奸罪,由于他在犯罪過程中,自動放棄犯罪,讓被害女子離開現場,屬于犯罪中止。因此,法院對他減輕處罰,一審判處他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記者 陳捷 通訊員 微言 海心/文 陶小莫/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