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記者從廈門市地稅局了解到,2015繳費年度(2015年7月-2016年6月)的社會保險費年度申報5月10日開始,將持續至6月23日。為避免重復繳費,異地就業參保有變化。自2015年7月起,異地就業的廈門戶籍居民按規定只能在就業地繳納社會保險費。
在年度申報中,主要分為在職人員,獨立繳費的靈活就業、失業個人(簡稱“獨立個人”)和退休人員三種。據悉,在職人員的年度申報,用人單位應根據參保職工的上年度月平均工資,如實向地稅部門申報參保職工2015社保繳費年度的社會保險繳費基數。年度申報后,在一個社保年度內,如無特殊變動,申報的繳費基數保持不變。
在5月1日至6月23日期間,單位新增人員如無基數變化的,可不辦理年度申報,地稅部門自動以單位增員申報的工資作為2015社保年度的社保繳費基數。6月24日至6月30日,通過地稅網站辦理職工參保的,無需再進行年度申報,地稅部門直接以6月份的申報工資作為2015社保年度的申報工資。用人單位不按規定為應申報職工辦理年度申報的,其參保人員的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以上一社保年度繳費基數的110%確定。
獨立個人年度申報采用不變不報的原則,即繳費檔次不變更的,無須辦理年度申報,地稅部門按原繳費檔次作為個人新社保年度的繳費檔次。
在退休人員年度申報中,由市社保機構全額發放養老金的退休人員,無須年度申報。各機關事業單位及納入省級養老保險統籌的用人單位,須申報退休人員2014年度月平均退休養老金;不按規定辦理退休人員年度申報的,仍按原養老金或退休金作為基本醫療保險個人醫療賬戶劃撥基數。而原享受廈門市事業單位待遇并由單位補差的退休人員,除申報廈門市社保機構發放的月養老金外,還應申報事業單位發放的月補差養老金。
廈門地稅的工作人員提醒道,每年7月起,獨立個人的月繳費金額將根據社平工資有所調漲,個人務必存足款項。同時,為實現參保人員《社會保險個人權益記錄單》準確送達,單位和個人地址和電話發生變化的,應及時到地稅部門或通過地稅網站辦理信息變更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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