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3日上午,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副局長陳江生做客市政府門戶網站,為市民解讀今年6月1日起施行的《廈門市存量房交易資金監管辦法》(下稱《辦法》)相關內容。
陳江生指出,存量房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二手房”;資金監管指將買賣二手房的交易資金暫存在監管賬戶。交易資金監督機構指具有金融經營許可資質的第三方機構、商業銀行。
《辦法》明確在二手房買賣過程中,為保障交易資金的安全給付,交易當事人與交易資金監督機構簽訂《存量房交易資金監管協議》,由買方先將交易資金存入“存量房交易結算資金專用存款賬戶”,在完成房屋權屬轉移登記手續后,交易資金監督機構按協議約定條款,將監管資金劃轉到賣方賬戶。
近期,我市多家銀行推出二手房“帶押過戶”業務,陳江生表示,資金監管與帶押過戶可以同時辦理,但要求買賣雙方的貸款在同一個銀行。目前,我市有23家銀行可以辦理同行“帶押過戶”業務,具體的辦理方式建議交易當事人咨詢貸款銀行。
陳江生還提醒,對于已經辦理了存量房交易資金監管的,有三種情況可以解除監管。(記者 汪燕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