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都網—海峽都市報訊 只因爭強好勝與他人發生齟齬,便采用爆炸的手段來泄憤報復,潛逃數年后,被抓獲歸案。近日,廈門集美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林某城、林某福犯爆炸罪,判處林某城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林某福由于在本案審理前犯妨害公務罪和故意毀壞財物罪,已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年六個月,且正在服刑,法院決定對其數罪并罰,執行有期徒刑十一年三個月。
2003年10月9日凌晨,林某城、林某福在廈門市杏林區一小炒店吃夜宵時與他人發生糾紛。隨后,為泄憤報復,兩人返回林某城的暫住處,取出林某福從老家帶來的爆炸物后,又騎摩托車返回現場。到現場后,兩人見整排店面都已關門,便將爆炸物點燃后投擲于溫某所經營的快餐店門口,后騎摩托車逃離現場。爆炸物爆炸后致使溫某所經營的快餐店店面卷簾門及店內部分物品受損。
2010年12月27日,林某城在廣東落網。另一犯罪嫌疑人林某福已因其他犯罪行為,正在閩西監獄服刑,因涉嫌實施本案爆炸犯罪,2011年3月1日被押回廈門市再審。(本網記者 江榮義 張顯春 張杰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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