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起,廈門各區將禁止民用小型航空器和空飄物等“低慢小”目標飛行。禁飛時間為2017年6月1日至9月30日。昨日,廈門警方舉行新聞發布會,解讀《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對民用小型航空器和空飄物采取臨時性行政措施的決定》要點,并發布違規使用無人機典型案例。
根據福建省人民政府4月18日發布的《關于對民用小型航空器和空飄物采取臨時性行政措施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在全省部分地市行政區域內禁止“低慢小”目標飛行。其中,廈門市各區全部禁飛。禁飛期間,如有特殊情況需申請飛行的,要到東部戰區空軍參謀部申報審批。
同時,生產、銷售、使用單位或個人應配合公安機關做好登記、封存。根據《決定》的要求,即日起,機關事業單位或企業、個人持有相關“低慢小”目標的人員,有生產或銷售相關“低慢小”目標的企業均要主動聯系社區民警或到屬地派出所進行登記報備,也可以將“個人姓名或企業名稱、聯系人電話、‘低慢小’目標存放地址”等信息,發送至市公安局治安支隊互聯網郵箱(xmza-zd@126.com)進行登記報備。
公安機關可以要求相關單位或者人員對其管理、使用的民用小型航空器和空飄物予以臨時封存,必要時,也可直接采取臨時封存措施。違反規定的,必要時,依法查封、扣押相關民用小型航空器和空飄物,查封、扣押的期限不超過2017年9月30日。
對于違反規定的,公安機關將責令整改,并對單位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根據《決定》的要求和廈門市公安局相關獎勵辦法規定,市民群眾舉報未登記“低慢小”目標的,警方將酌情給予獎勵,協助警方破獲重大案件的,最高獎勵十萬元。
典型案例
無人機擾亂馬拉松比賽
昨天,廈門警方還發布了幾起違規使用無人機的典型案例。
第一起發生在2017年1月2日馬拉松比賽期間,思明公安分局濱海派出所執勤民警發現一架無人機持續盤旋于賽道上空,于是將正在遙控無人機的男子周某(男,31歲,上海人)傳喚至派出所。
經審查,周某承認,當日自己未經許可,擅自利用無人機對馬拉松比賽情況進行拍攝,擾亂了馬拉松比賽秩序。
第二起發生在同一天上午9時許,曾厝垵邊防派出所民警在環島南路龍虎山路口執勤時,發現一男子許某(男,28歲,安徽合肥市人)在該路口處附近操作一架無人機進行垂直起降。民警以涉嫌擾亂大型群眾性活動秩序將該男子傳喚至派出所接受調查。
最終,思明警方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四條第一款第六項規定分別對兩名違法行為人進行了批評教育,并處以200元罰款。(海峽導報記者 陳捷 林芹 通訊員 廈公宣 文/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