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廈門商報報道 小艷(化名)來到晉江一旅館與網友肖某見面,本來約好和肖某一起去深圳玩,想不到不但被肖某等3人強奸,還被他們強迫去賣淫。近日,肖某、郭某、郭某某3人因涉嫌強迫賣淫罪被集美檢察院提起公訴。
少女賭氣進“狼窩”
2011年10月5日,同在一家網吧上網的小艷和肖某認識了,并互加了QQ。5天后,肖某聯系小艷說他出了點事,要到深圳避避風頭,問小艷愿不愿跟他一起去深圳。此時,小艷因剛和姐姐吵架還在氣頭上,一聽肖某的建議,沒多想就同意了,當天她就整理好行李去晉江找肖某。
見小艷來找他,肖某先把小艷帶到附近的旅館安頓好。當晚,肖某約其朋友郭某、郭某某一起吃晚飯。吃飯過程中,肖某等3人悄悄商量先強奸小艷,再逼其賣淫,好處平分。
遭強奸后被逼賣淫
隨后,肖某和郭某某就帶著小艷回旅館休息。此時,小艷仍蒙在鼓里,對即將發生的危險并未察覺,甚至還答應肖某做他女朋友。當晚,小艷先后兩次和肖某發生性關系。等肖某得手后,郭某某則不顧小艷的反抗和哀求,以暴力威脅,強奸了她。
次日凌晨1時許,小艷借口去外面的廁所洗衣服,離開房間,并逃到另一個房間向住客李某求救。然而,小艷沒有選擇報警,而是待在李某房間里睡到天亮。
肖某等人見小艷許久沒回來,便四處尋找。次日清晨,肖某等人聽到從李某的房間里傳出小艷的聲音,立刻敲開房門,強行把小艷帶走,并對她拳打腳踢,警告她不準再跑。
教訓小艷之后,肖某等人帶她坐大巴來到廈門。到廈門后,肖某等人商量著趕緊讓小艷去賣淫。
小艷知道真相后再次反抗,不料卻遭到郭某強奸。隨后,小艷被肖某等3人帶去與一名嫖客發生了性關系。事后,肖某等人分得嫖資70元。
第一次強迫小艷賣淫后,肖某等人放松了對小艷的看管。小艷終于抓住一次機會跑到附近一家企業,向值班保安求救。隨后,保安報警救出了小艷。
3人涉嫌強迫賣淫
承辦該案的檢察官認為,肖某等3人在與小艷吃飯時就商量好要帶小艷去賣淫,并預謀以強奸作為手段,使小艷就范。肖某雖未實施強奸,但他與郭某、郭某某預謀通過強奸迫使小艷賣淫,具有強奸的共同犯意。
而且,在郭某、郭某某先后強奸被害人的過程中,肖某并未采取任何措施阻止,反而為他們順利實施犯罪創造機會,具有強奸的共犯行為。因此,應當將強奸認定為肖某等3人迫使小艷賣淫的手段,肖某等3人的行為已涉嫌強迫賣淫罪。
檢察官提醒,今年以來,集美檢察院已辦理多起與網絡交友有關的案件,涉及招搖撞騙、敲詐勒索、強迫賣淫等多種罪名。提醒那些迷戀網絡的年輕男女,網絡交友須謹慎?。ㄓ浾?謝禎 通訊員 陳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