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廈門商報報道 為了讓市民能夠享受安靜的夜晚,也為了進一步規范娛樂場所的審批工作,廈門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發文貫徹落實《福建省文化廳關于修改娛樂場所設立標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娛樂場所和學校、居民區保持一定距離。
《通知》中提到,按照道路交通規則的走向,娛樂場所的大門距離居民住宅區和醫院、機關周圍的最近距離不得少于50米。設立的娛樂場所與中小學校兩者之間的最近距離不得低于200米。也就是說,中小學周圍方圓200米之內不允許設立娛樂場所,以免打擾學生上課。
三星級及以上的賓館內設置的娛樂項目,在符合消防、環保前提下,不受距離限定。
《通知》自下發之日起執行,有效期5年。(記者龔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