賤賣國企房 回扣自己拿
據海峽導報報道 內部認購,原本是一種房產營銷方式,卻慢慢演變成了“權錢游戲”。
最近,海滄區一國有房企營銷部副經理王某因犯受賄罪,一審被判有期徒刑11年。這一受賄案,從一個特殊的角度揭開了國有房企“內部認購”潛規則。
在這當中,既有利用潛規則賤賣國企房產,充實自己腰包的犯罪行為;也有利用職權,讓“一部分人先買到好房子”的不公行為。
一個店面 差價68萬
明明購房者花200多萬元買的房產,國有房企卻只收到160多萬元,剩下的68萬多元差價,哪里去了?
最近,海滄區人民法院判決的一起受賄案揭開了謎底,差價就是被國企的副經理和炒房的中介瓜分了!
案發后,中介小陽交代,2011年6月時,她聽很多同行說,一國企在賣店面,第一手的店面每平方米16000多元,而市場上該小區二手的店面每平方米可賣20000多元。于是,她就和父親老陽商量,準備去“找關系”,通過內部關系,搞到店面“認購權”,再轉賣賺差價。
隨后,老陽找到一個熟人,并通過這個熟人牽線,認識了王副經理。
剛開始,王副經理很冷淡,沒有回應老陽的請求。不過,據小陽說,等到老陽給王副經理發了一條短信后,王副經理態度立刻轉變了。
一條短信 回扣20萬元
“我爸給他發的短信中,問他是不是錢的原因,如果要錢就說,錢不是問題?!睋£栒f,王副經理收到短信后,和老陽談好,幫忙取得店面認購權,但要收20萬元。
老陽一口答應下來,因為他很清楚,這個店面一旦拿到,可以多賣60多萬元。
談好“回扣”后,很快,老陽就拿到了店面的認購權。這時,小陽開始出馬,向客戶推銷了。
小陽說,沒過幾天,她就找到了一位愿意出高價買店面的客戶李總(化名)。當時,小陽向李總坦承,這個店面一手的合同價是每平方米16800元,但是,出價要賣每平方米23200元。因為,其中的差價要分給“有關系的人”。
李總同意接受這樣的高額差價,因為當時在他看來,23200元還是比市場價劃算的。于是,李總付了68萬多元的差價給老陽。隨后,小陽帶著李總去售樓處簽合同。
在這筆交易中,中介是一大贏家,老陽收到68萬多元后,給了王副經理20萬元,其余的就是贏利了。而小陽,也收了李總一筆中介費。
一個舉報 揭開黑幕
王副經理說,他收到20萬元后,也提心吊膽了一陣。但是,一段時間后,他以為交易已經成功,事情已經過去,就拿著20萬元去買了銀行理財產品。
但是,王副經理和中介都沒想到,購房人李總會向紀檢部門舉報。
原來,李總買房后,對店面的戶型和格局不滿意。而且,他覺得合同價和實際購買價差距太大,再加上購房合同上是寫著老陽和李總兩人的名字。因此,李總要求老陽承擔以后的更名費用,并退還差價。
但是,已經拿了錢的老陽一口拒絕了,這才引發了李總不滿,最終投訴到該國有房企和紀檢部門。
得知李總投訴后,王副經理嚇出了一身冷汗。他立即找到老陽,全額退還之前收受的20萬元賄賂款。他還要求老陽,趕緊把全部差價都退給李總,但為時已晚。
經檢察機關調查,王副經理利用認購權謀私利的行為不止一次。早在2010年下半年至2011年初,王副經理就利用職務便利,先后為余某提供4套一手房源的認購權,事后收取好處費人民幣36000元。另外,2005年時,王某還利用其負責公司外圍銷售工作的職務便利,收受廣告公司回扣10000多元。
一審判決 三人獲刑
經審理,近日海滄區法院一審判決認為,被告人王副經理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賄賂款共計人民幣251000元,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
中介老陽和小陽為謀取不正當利益,而給予王副經理賄賂款人民幣200000元,其行為已構成行賄罪。
因此,判處王副經理有期徒刑十一年,并處沒收財產人民幣五萬元。而老陽被判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小陽則被判處拘役五個月,緩刑一年。
另外,法官判決對退繳在案的贓款人民幣200000元依法予以沒收。
記者調查
“內部認購”已成房產潛規則
近日,導報記者調查發現,當前,有不少國有房企在玩內部認購的“權錢游戲”。
對“關系戶內部認購”這樣的新聞,很多買房者早已見怪不怪了。因為,許多人都親身經歷過排了半天隊買不到房子的尷尬。
但是,鮮為人知的是,“內部認購”的房子不僅位置更好,而且房價可能更便宜。至于價格比市場價便宜多少,視關系而定,也視內部關系的級別而定。有時,定價會比市場價低出三到四成,一套內部認購的房產,就能讓“關系戶”省下近百萬元。比如說,本案當中王副經理供應的“內部認購權”,就讓中介賺了68萬多元的差價。
當然,這些“被內部認購”的項目多數是國企的。而在那些開盤首日即告售罄的所謂“日光盤”背后,也總是伴隨著“內部認購”的種種傳聞;爭取從“內部認購者”手中拿到一套新房,則成了很多買房人無奈的捷徑。
“內部認購,那當然是內部人才能拿到啦。普通老百姓,只能花大價錢去買高價房?!睂Υ?,購房者林先生說,他上次買房時,聽說有個項目要開盤,結果沖到售樓處時卻被告知“早就賣光了”。當時,一名在場的中介給他出了一個主意,讓他找找“內部關系”,還說只有找關系,第二期開盤時,才可能買得到好房子。
還有一位購房者說,這種事情他也碰著好幾回了。曾有中介公司給他打過電話,稱“交一筆差價,可以內部認購”??墒?,由于中介要收的差價太高,一套小房子要多花好幾萬元才能買到,他想了半天,還是沒舍得買。
議見·立場
最好辦法是取締“內部認購”
“內部認購”為何頻頻出現?“高額差價”為何多數出現在國企?對此,廈門大學法學院教授劉連泰說,國有房企的“內部認購權”在我國是相當普遍的問題,其實質就是在變相瓜分國有資產。
劉連泰教授認為,要減少因“內部認購權”滋生的違法犯罪,最徹底的方法是取締“內部認購權”?!皟炔空J購權”其實是某些國企高管或員工的“隱性福利”,其以低于市場價的方式購買本企業開發的房產,差額部分就構成了福利。
這樣的潛規則,首先破壞了市場機制:將交易者分為員工和非員工、高管與非高管,按不同的價格交易,也損害了消費者的“公平交易權”;其次,隱性福利逃避了稅務部門的監管,巨額差價事實上是收入,卻無需納稅;再次,內部認購權在高管之間瓜分,是變相瓜分國有資產。
如果不再有“內部認購權”這個房地產市場的畸形兒,因“內部認購權”產生的腐敗乃至犯罪也就消失了,所謂“皮之不存,毛將焉附”。這既是購房人的福音,也是對國企高管的拯救。
所以,為什么不徹底取締呢?(記者 陳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