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南網6月1日訊 今日起,《廈門經濟特區鼓勵留學人員來廈創業工作規定》(修正稿)開始施行。新《規定》從政策、制度、資金等方面,對來廈的留學人員加大扶持力度,將更加有力地保障廈門海外高層次留學人才“引得進、用得上、留得住”。
新《規定》首次將“高層次留學人員”作為一個獨特的概念提出來,重點圍繞廈門市支柱產業、高新技術產業和重點項目建設等重點領域,吸引和鼓勵高層次留學人員來廈創業工作,并在政策、待遇上給予傾斜,同時也是廈門市各種優惠政策傾斜的重點對象。
新《規定》優惠力度更大,除了一般的普惠政策外,主要有:高層次留學人員創業可申請創業啟動資金、個人所得稅獎勵及貸款貼息、科技研發資金等。進入事業單位工作的,不受編制和崗位限制;可實行協議工資、項目工資、增加獎勵性績效工資,可享受留學人員生活津貼,申請住房在同等條件下優先照顧,子女就學允許擇校,本人、配偶及未婚子女可辦理二至五年的多次入境有效簽證或居留許可等。
同時,針對留學人員回國創業時前期資金投入困難的問題,新《規定》增加了財政投入:留學人員來廈門創辦高新技術企業,不僅可以申請10萬元的專項資金無償資助,屬于高層次留學人員創辦高新技術企業的,還可以申請享受不低于30萬元的創業啟動資金等扶持。同時,對留學人員企業建立的各類技術研究中心,給予相關政策的優惠;對留學人員在廈門啟動國外帶來的科研項目的,給予不低于5萬元的專項資金資助,獲得省級以上資助的給予相關配套扶持。此外,還提高了生活津貼和安家費補助等標準。
隨著廈門跨越式的發展,現有的廈門市留學人員創業園,已無法滿足越來越多的留學人員企業的入駐需求。因此,新《規定》鼓勵各區、各類園區創造條件,設立留學人員創業園及其他創業創新基地;規定留學人員創業園以及其他留學人員創業創新基地,應當為留學人員提供社會實踐場所。(海峽都市報閩南版記者 鄭友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