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南網5月30日訊 昨日,記者從廈門市政府獲悉,從5月25日起實施的《提升廈門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標準化水平若干措施》明確,施工現場圍擋設置均應在工程開工前完成,高度不得低于2.5米。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對施工現場圍擋等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理,圍擋設置未在開工前完成的工程,不得簽發開工令。
《措施》要求,施工現場應當按規定設置實體圍擋,包括工地圍墻、大門兩部分。圍擋須穩固、安全、整潔、美觀,其外側與道路銜接處應采用綠化或者硬化鋪裝措施。工地大門外兩側的圍擋外墻面,應預留不少于1/3的面積作為質量安全公益宣傳。工地大門設置應符合消防要求,其寬度不得小于6米。大門應當采用封閉門扇,大門內側應設置門衛室,“一圖五牌”應設置于大門外的兩側。
此外,建筑物外的腳手架應掛設整潔并符合相關標準的密目式安全網,并定時清理、更換,保持整潔完好。(海峽都市報閩南版記者 鄭友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