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祥平市場監督管理所成功調解了一起煙花爆竹炸傷小孩右手的糾紛,消費者最終獲得6000元賠償。
春節期間,阿紅(化名)在祥平街道一煙花爆竹店買了一種“吐珠類”爆竹給孩子燃放。阿紅孩子在室外燃放時,右手被炸傷。阿紅趕緊帶孩子到醫院治療,醫藥費花了3000多元。
事發第二天,阿紅找爆竹店經營者阿強(化名)理論。阿紅認為爆竹有質量問題,才會發生爆炸,要求賠償。阿強覺得委屈,他認為爆竹的質量沒問題,他沒有責任賠償。
祥平市場監督管理所介入調解。工作人員認為,雖然阿強的煙花爆竹店手續齊全,爆竹也有合法進貨渠道,但阿強并未告知阿紅“吐珠類”爆竹嚴禁未成年人使用,更不得以手持的方式燃放。由于阿強未盡到告知的義務,應賠償阿紅6000元。阿強最終答應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