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南網訊 因為一套經適房,大舅哥小偉(化名)將妹夫阿生(化名)告上了法庭。事情得從2003年說起,當時阿生夫婦沒有購買經適房的資格,便借用小偉的名義購買了一套,準備將來給兒子當“老婆本”。幾年后,因為妹妹小楠(化名)去世,阿生再婚,兩家人產生矛盾,房產到底歸誰,雙方各執一詞。
湖里法院認為,雖然房子是阿生夫妻出錢購買的,但訟爭房產屬政策性優惠住房,一審判決房子歸購房申請人小偉所有。
借大舅哥名義買房 房子歸誰有了分歧
2003年,不符合購買經濟適用房條件的阿生夫婦,與大舅哥小偉商量,借小偉的名義,申請購買經適房。為買房,阿生夫妻還向小偉借了不少錢。購買房子的一切手續及交付使用都由小楠負責。一年后,阿生夫婦順利在湖里區雙鯉新城小區買到一套三房一廳的經適房(面積117.75平方米),向小偉借的錢也全部還清。
2008年小楠因病去世,房子的購房合同和發票的原件都由阿生保管,阿生將房子出租。
去年6月阿生再婚,跟亡妻娘家人關系漸漸結冰,矛盾激化。小偉多次向阿生提出退還經適房,未果。當年10月,小偉將阿生告上法庭,稱房子系自己申請購買,購房款自己也有出資,妹妹小楠只是幫忙代辦一切購房手續。
阿生則稱,“房子是自己與亡妻出資購買的,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小偉對房價、房產情況、開支等根本一無所知?!?/P>
房子究竟歸誰所有,阿生跟小偉各執一詞。
法院認定 房子歸大舅哥
廈門湖里法院審理查明,2004年,小偉作為購房人,經廈門市住宅建設辦公室核準,申請購買了一套經濟適用房,其實是阿生夫妻借小偉的名義購買的房產,購房款300063元也由阿生夫妻支付。
但阿生夫婦明知不符合經濟適用房的申請條件,卻跟其兄小偉約定,借用他的名義申購,違反國家有關政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雙方之間的借名購房約定是無效的。因該約定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
法院認為,小偉才是經廈門市住宅辦核準的購房申請人,系購房合同權利人。法院判決,阿生應將房產及該房產的《廈門市經濟適用房銷售合同書》原件、繳款發票原件、房產鑰匙返還給小偉,同時房產的租金收益17400元也要返還。另外,有關購房款的返還問題,不宜在本案中直接處理,應該由阿生另行主張權利。
該案主審法官說,借名買房的案例并不少見,常見的借名買房案例多是商品房,法律多會維護實際出資人的利益,但本案中的訴爭房產為經濟適用房,是國家政策性優惠住房,對購房人資格有嚴格的限制,本案中被告是規避政策買房,房子才判給了原告。(本網記者許茵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