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會計師武女士本人不知情的情況下,事務所竟然以她的名義出具了10份審計報告!
為此,女會計師狀告自己的東家——福建某會計師事務所,指控事務所未經允許利用她的名義出具文件,要求公司公開道歉,并賠償她的經濟損失和精神損失共計10萬元。
近日,思明區法院開庭審理了這起特殊的索賠案,最終判決支持了武女士的部分訴求。
怪事她“被”簽10份審計報告
武女士是一名老會計師,兩年多前任職于被告會計師事務所。“這10份審計報告上有我的簽名,可我卻毫不知情!”武女士起訴說,她入職事務所數月后,事務所就開始這么做了:未經她本人允許,悄悄以她本人名義出具了10份審計報告。據了解,該事務所從這10份文件中獲取經濟利益共計22637元。
武女士稱,這些審計報告,全是公司法定代表人、股東和實際控制人沈老板等人串謀出具的。她事后獲悉這一情況后,立即要求被告停止侵權行為。
后來,事務所迫于武女士的壓力,向她出具《保證函》,承認了上述侵權事實。事務所還保證說,除了武女士本人出具的署名文件之外的其他文件如有任何法律責任,一概由被告承擔,與武女士無關。
另外,在武女士抗議后,會計師事務所也對這10份文件的會計師姓名進行了變更,在福建省注冊會計師協會報備系統上,將10份文件的簽字會計師武女士的名字全部改為別人。
維權狀告老東家 索賠10萬元
盡管如此,武女士仍將事務所和老板告上了法庭。
她認為,被告的行為使她名譽受損,侵犯了她的姓名權。因此,她請求判令被告公開登報道歉,并向委托公司發專函,說明本案侵權事實。另外,由于此事導致她職業聲譽受損,她遭受了精神傷害,因此,被告應賠償她經濟損失及精神損失共計10萬元。
被告事務所則答辯說,事務所使用原告姓名,屬于“行業內的慣例”。而且,當武女士提出異議之后,事務所已經將所有未經武女士追認的審計報告之協辦會計師進行了變更,并收回原來的審計報告。
因此,事務所認為,在客觀上,事務所使用武女士名章的行為也沒有給她造成任何損害,事務所無須承擔侵權責任。
判決會計師事務所 賠償2萬多
近日,思明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要求被告沈老板和事務所應賠償給武女士經濟損失22637元、精神損害撫慰金2000元。
法官分析說,被告在未經原告準許的情況下,擅自以其名義出具10份審計報告。因此,法院依法認定被告侵犯原告姓名權的事實成立。經認定,被告因使用原告武女士的名字出具審計報告獲取經濟利益共計22637元。
另外,被告雖已停止侵權行為并積極消除影響,但仍在一定程度上給原告造成精神上的損害,有撫慰的必要,法院酌定被告賠償原告精神損害撫慰金2000元。
不過,針對原告主張公開道歉的要求,法院認為,被告已經變更了10份涉案審計報告中原告的名字,而且收回了原審計報告,同時在備案系統中修改了原告的名字,已消除了可能產生的不良影響。因此,法院對要求道歉的訴求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