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廈禾路的銀聚祥邸。
銀聚祥邸業主質疑小區物業服務不值這價,物業回應稱是市場調節價
房子不是530平方米的,就是630平方米的,而物業費每平方米要6元。也就是說,一個月光物業費就要3000多元。昨日,銀聚祥邸業主阿力致電本報,反映銀聚祥邸小區物業收費不合理,“服務好就算了,可現在的服務和高價物業費實在不相稱”。不僅如此,業主還反映,物業不僅沒有公布物業收支明細,小區的公共空間出租收入明細他們也無從知曉具體情況。
【業主反映】
1.物業收費有點兒高 每個月要3000多元
“我們這個樓盤房子都是530平方米、630平方米兩種規格,物業費交起來每個月也要3000多元。”阿力說,他質疑過物業收費過高的問題,物業方則以收費依據為廈門市物價局文件回應。這份編號為“廈價房[2010]159號”的文件上,關于物業服務費的收取是這樣回復的:“你司向我局備案材料收悉,請按法規規定簽訂物業合同,約定物業服務等級內容及相應收費標準。”其中并未核準收費的具體金額。
阿力認為,按照當時施行的《廈門市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銀聚祥邸還沒有成立業委會,物業費收取應施行政府指導價。阿力特地算過,根據《廈門市住宅物業服務等級標準及收費指導價》的規定,即使按最高的服務等級來收取費用,也就不到4元。阿力曾向物價局咨詢過物業在物價局備案中的收費單價,“對方很肯定地告訴我從來沒有備案過6元那么高的價格”。
2.物業服務有點不值 大堂吊燈兩三年不洗
阿力告訴記者,繳交單價如此高昂的物業費,享受的服務卻感覺“不值”———小區大堂里的吊燈兩三年沒洗了,落滿了灰塵,今年在阿力的多次勸說下,物業方才請人清洗。“家門口的監控攝像頭壞了,物業拆走修了兩年,一直沒給換上。”
此外,銀聚祥邸從交房到現在已有5年時間,但在眾多業主的記憶里,物業從未將物業服務的收支明細公開過。
根據相關規定,在小區尚未成立業委會時,公維金由物業代管;而成立業委會后,動用公維金必須由業委會蓋章。銀聚祥邸的業委會是在去年2月正式成立的,而在去年之前,物業關于公維金的支出從未進行過公示。而銀聚祥邸地面停車位等公共空間的出租收入,業主也稱無從知曉具體狀況。
【物業回應】
我們是市場調節價
對此,銀聚祥邸物業管理處王經理告訴記者,他們所屬的廈門市銀聚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物業服務資質為三級,而收費標準及服務內容都張貼在物業管理處內的墻上。在物業管理處,記者看到了銀聚服務價目表,上面寫著價格管理形式為“市場調節價”,收費依據為“廈價房[2010]159號文件”。
關于物業收支明細,王經理稱:“物業賬目公示要求業委會過會,業委會主任我找不到,一年都沒見過人了。”王經理說:“你提出來要公示,沒問題,我們跟業委會主任溝通一下。如果業主有需要,我們再公示。”
王經理還向記者吐苦水,稱最近小區消防系統壞了要換,但是找不到業委會主任蓋章,沒法動公維金,只能從收取的物業管理費中支出費用。
記者隨后聯系上了業委會主任小徐,她表示,自己雖經常兩地跑,但手機一直處于開機狀態,并且每個月都會到物業管理處繳交物業費,不可能一整年不見人。
【律師說法】
福建聯合信實律師事務所李文長
有沒有業委會 都應公布明細
業主是小區的主人,物業負責代管小區業務,主人有權知道小區的公共部位出租情況以及公維金使用情況。根據物業管理相關規定,小區物業在公維金支出時應當主動公開。在小區未成立業委會時,物業作為公維金代管單位,更應該主動公示公維金的支出明細。如果像因外力導致本該由公維金支出的項目,被迫由物業使用收取來的物業管理費先行支出,那么物業可以向法院主張自己的權益。但是,這些由物業管理費墊付的公維金支出明細,也應該依法主動公示。(記者 陳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