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交通運輸部公布了《關于深化改革進一步推進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和《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進行為期1個月的公開征求意見。
意見和辦法對網約“專車”、出租車的份子錢、牌照、定價等公眾關切的焦點問題提出了改革方向。“專車”將獲得合法身份,不過,準入門檻將大大提高,不僅車、人要取得相應資質,而且專車平臺禁止私家車接入。
網約“專車”身份獲準面臨“洗牌”
主要內容:明確網約“專車”經營者、車輛及駕駛員的準入門檻,要求經營者承擔承運人責任,保證接入車輛具備合法營運資質。
現狀:網約“專車”一直游走在灰色地帶。據不完全統計,各地“專車”注冊量已近千萬,其中占主體的私家車主要以兩種方式“標榜”自己的合法性:一是用公益性的“合乘”“拼車”等形式立足;二是將私家車掛靠在租賃公司,與網絡平臺和乘客共同達成形式上的“四方協議”。因此,網約“專車”責任主體難以落實、缺乏保障。
據2014年9月通過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規定》,未取得出租汽車經營許可,擅自從事出租汽車經營活動屬于違法行為。各地交通管理部門一直據此對“專車”進行處罰。
專家解讀:中國政法大學副教授王軍表示,“專車”服務和出租車行業準入管制目標并無根本性沖突,且社會效果正面,應承認“專車”服務的合法性,設置準入條件是使其更完善。
杭州市出租車行業協會秘書長許增期認為,根據意見,私家車若要參與網約車運營就要變更車輛性質,一旦變成為營運車輛,私家車報廢年限就變成八年,“這會讓很多私家車車主打退堂鼓,尤其對滴滴、優步等私家車集中平臺產生巨大影響,出租車行業也許會面臨一輪大‘洗牌’。”
“份子錢”協商確定動態調整
主要內容:由出租汽車企業、行業協會與出租汽車駕駛員、工會組織平等協商,確定承包費標準或定額任務,實行動態調整并向社會公布。
現狀:“份子錢”是出租車司機向企業上交的承包金的俗稱,是出租車公司的重要收入來源。“每天一睜眼就欠公司好幾百元”,是出租車司機對高額份子錢的典型吐槽。而且,一些出租車公司上調“份子錢”和收費程序不規范。
近年,不少地區開始探索降低“份子錢”。今年,武漢不再向出租車經營者收取每年每車6400元的經營權有償出讓金。杭州9月出臺的出租車改革方案明確提出,今年1月1日起,實現經營權無償有期限使用,一次性退還2600余輛出租汽車近1億元的有償使用金。
專家解讀:交通部公路科學研究院公路交通發展研究中心虞明遠表示,“份子錢”與出租車司機及出租汽車企業的利益息息相關。鼓勵平等協商,合理確定承包費標準或定額任務,實行動態調整并向社會公布,接受社會監督,有助于“份子錢”更加清晰透明,提升出租車司機的積極性。
牌照無償使用打破壟斷
主要內容:逐步實行經營權期限制和無償使用。
現狀:出租車市場長期被看做一種可以“經營”的資源。在數量管控和公司化經營中,形成了巨大的“奶酪”。以義烏為例,以往經營權使用費每車每年為1萬元,取消后政府直接減少財政收入千萬元以上。
出租車牌出現“公車公營”“合作經營”“掛靠經營”等模式。其中,“掛靠經營”經營權歸屬個人,炒賣突出。在湖南湘潭,一輛出租車牌照最高炒到40多萬元。此類現象造成一線駕駛員生存壓力大,也加劇了管理亂象。
而改革的難點在于觸動利益大,“無償使用”意味著牌照幾十萬元甚至上百萬元的“價值”將蒸發。
專家解讀:“無償使用”打破了出租車經營壟斷,動了利益的“奶酪”。“只有傳統出租車規范有序了,再綜合治理網絡平臺,才具備參照系和可行的條件。”中國道路運輸協會副會長孔衛國說。
“經營權期限制意味著經營權到期需要收回并重新投放。”上海交通大學安泰經濟與管理學院副教授黃少卿說,經營權有限期使用,有利于城市管理部門對運力和占用道路情況進行調控。
定價明確提出政府指導價
主要內容:對巡游出租汽車運價實行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
現狀:出租車行業基本是政府定價。2004年國務院相關規定,將出租車定價權賦予了各省區市的財政、價格主管部門和出租汽車行業主管部門,根據市場供求、出租汽車企業、司機成本收益狀況和社會承受能力等因素確定價格。由于涉及公共利益,定價需經過聽證環節,流程往往持續很久。
2014年底,交通運輸部就明確表示,要“完善出租汽車價格動態調整機制,形成與公共交通合理的比價關系”。多位業內人士告訴記者,目前出租車價格調整機制不夠動態,太過剛性;與公共交通的比價關系也不合理,價格偏低。以北京、上海、杭州為例,地鐵起步價均為3元,出租車起步價11元到13元,如果4個人出行,地鐵完全談不上價格優勢。
專家解讀:上海市出租車行業協會秘書長石景明表示,此次交通部明確提出政府指導價,是一大進步。交通部科學研究院一位專家表示,價格根據市場適度調節比較合理,政府指導價是更為合適的創新。
虞明遠表示,出租車價格調整需要更為明確的細則。
專車新規,新在哪?
交通部兩份文件將“專車”分類為互聯網預約出租車,擬允許其與傳統出租車(巡游出租車)一樣,在中國境內合法運營,不過也對“專車”的準入門檻等進行了詳細規定。
合法條件專車平臺服務器須設在中國大陸
《管理辦法》規定,從事網絡預約出租車的經營者要符合六大條件:1.具有法人資格2.在服務所在地具有固定的營業場所和相應服務機構及服務能力3.具備開展業務的互聯網平臺和相應的信息數據交互及處理能力4.服務器設在中國大陸5.平臺數據接入當地政府出租車監管平臺6.使用電子支付的應與銀行等簽訂支付結算服務協議
禁用私車平臺接入車輛登記性質為出租車
《辦法》第三章約定了網絡預約出租車車輛和駕駛人的準入條件:1.必須是登記為預約出租汽車的出租客運車輛,須取得《道路運輸證》2.不允許私家車接入專車運營平臺3.運營車輛須是7座以下乘用車,須裝衛星定位裝置、應急報警裝置4.司機必須經過培訓考核,取得當地預約出租汽車的從業資格證
明碼標價運營商促銷補貼須提前10天公告
各地可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對預約出租汽車運價實行政府指導價或市場調節價,運營商要實行明碼標價:
1.運營企業不得以低于成本價格進行不正當競爭
2.運營企業要實行市場獎勵、促銷等行為,需提前10天向社會公告
禁巡游攬活司機如違規最高可被罰2000元
1.預約出租車包括網絡預約出租汽車和電話預約出租汽車等形式,具有預約出租汽車專用標識,不得巡游攬客
2.專車司機巡游攬客的,將受到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并對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者處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
禁連多平臺一車僅限在一平臺提供運營服務
一輛車同時注冊滴滴和Uber提供運營服務,未來擬不被允許。此次征求意見稿提出:
1.一輛車不得同時接入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網絡服務平臺提供運營服務
2.經營者應保證接入車輛具備合法營運資質
3.經營者應當提供24小時不間斷運營服務
4.要提供駕駛員姓名、照片、手機號碼及車輛牌照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