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國慶佳節將至,市委反腐敗協調小組辦公室發出通知,嚴明“十個嚴禁”紀律,要求各區、市直各單位,各人民團體、民主黨派,各大專院校,各國有企事業單位在節日期間進一步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深入糾正“四風”。
通知指出,今年以來,全市各級紀檢監察機關持之以恒糾正“四風”,共查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51起,處理67人,其中黨政紀處分39人,并對25人進行責任追究,起到了震懾作用,促進了全市黨風政風的進一步好轉。
通知強調,各級黨委(黨組)要切實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堅持一級抓一級,層層傳導壓力。要結合“三嚴三實”專題教育和省委巡視組反饋問題的整改工作,嚴格執行厲行節約的有關規定和要求,對黨員干部嚴格教育、嚴格管理、嚴格監督。要充分發揮通報典型案例的警示作用,緊盯易發多發的具體問題,早打招呼、早提醒,早做準備、早預防,嚴防“四風”問題反彈回潮或發生變異。把嚴格執行規定與保障職工福利相結合,做好節日期間幫扶救助工作,開展積極健康的活動,營造文明祥和、風清氣正的節日氛圍。
通知要求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堅持把紀律和規矩挺在前面,繼續把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發生在群眾身邊的“四風”和腐敗問題作為重點,持續加壓。要靈活采取明察暗訪、交叉檢查、隨機抽查等方式,加大節日期間落實“十個嚴禁”紀律要求的監督檢查力度,暢通線索來源與渠道,對發現的“四風”問題,特別是各種變換形式的“隱身衣”和“新伎倆”,堅決予以查處。對頂風違紀或“四風”問題突出的,不僅要嚴肅追究直接責任人責任,還要嚴肅追究主體責任、監督和領導責任,同時點名道姓通報曝光。
【“十個嚴禁”】
1.嚴禁用公款和工會經費組織“博餅”活動。
2.嚴禁違規發放津補貼、獎金和節日福利,嚴格按照規定管理使用工會經費。
3.嚴禁用公款違規定制、購買、贈送節慶紀念品、紀念冊等,或用公款購送月餅、煙酒、海鮮、土特產品及購物卡、代金券等節禮。
4.嚴禁參與或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博餅及宴請、旅游度假、健身娛樂等活動安排。
5.嚴禁接受管理服務對象及其他與行使職權有關系的單位和個人的禮品、現金、會員卡、購物卡、支付憑證、提貨券以及電子預付卡、微信紅包等。
6.嚴禁違規公款吃喝,不得提供或接受超標準接待,工作餐不得上酒,工作日午餐不得飲酒,同城不得相互吃請,個人消費不得以單位名義開具發票。
7.嚴禁出入帶有私人會所性質的高檔場所,或以任何名義利用培訓中心、招待所、療養院、內部食堂等搞奢靡享受、吃喝玩樂。
8.嚴禁公車私用、私駕公車,不得違規借用、占用、租用下屬單位及其他有利益關系的對象的車輛,嚴格落實公車(含租用車輛)節假日管理制度。
9.嚴禁公款旅游或者變相公款旅游,或利用職務之便向下屬單位和其他人員要求提供旅游活動。
10.嚴禁大操大辦婚喪喜慶等事宜或借機斂財,不準在家庭聚餐、朋友聚會等活動時講排場、比闊氣或奢侈浪費、酗酒鬧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