鐘某某和鄧某某在街頭賣唱擾民,遇到城管執法人員勸阻時還動手打人。近日,兩人因妨害公務罪在海滄區法院受審獲刑。
今年1月29日下午4點多,海滄區城管局新陽執法中隊的執法人員在新陽街道新垵村村口進行日常市容巡查,遇到了正在賣唱的鐘某某和鄧某某,兩人不僅違規占道,歌聲也妨礙了周圍的居民。因此,執法人員上前制止鐘某某和鄧某某賣唱。沒想到兩名男子情緒激動,揮舞著拐杖,對執法人員拳打腳踢,甚至用嘴咬。兩人毆打導致一名執法人員左側第7根肋骨一處骨折、右腕三角骨及豌豆骨骨折,損傷程度為輕微傷(兩處)。
1月30日,鐘某某、鄧某某經公安機關電話通知后主動投案,如實供述上述犯罪事實。本案審理過程中,鄧某某向海滄區法院繳交4000元用于賠償受害人的損失。
海滄區法院認為,被告人鐘某某、鄧某某以暴力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其行為均已構成妨害公務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紤]到鐘某某、鄧某某犯罪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犯罪事實,鄧某某到案后能夠賠償受害人一定的經濟損失,可從寬處罰。最后判處鐘某某有期徒刑8個月15日;判處鄧某某有期徒刑7個月20日。(記者 彭菲 通訊員 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