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1年12月4日,菲律賓宿務同興匯兌信局簽發的支票
這是一張1941年12月4日由菲律賓宿務同興匯兌信局簽發的支票,因太平洋戰爭爆發,直至1953年9月才得以兌付。這張時隔近12年兌付的僑批匯款實物,見證了閩南華僑僑眷備受戰爭影響的艱難,同時也體現了人民政府對普通民眾生活困苦的體恤。
根據泉州檔案館相關負責人介紹,僑批票匯是僑批信局3種匯兌方式之一,盛行于20世紀40年代。這張1941年12月4日由菲律賓宿務同興匯兌信局簽發給劉振利的支票,金額法幣伍佰元,指定在泉州支付。支票開出后的4天,即12月8日太平洋戰爭爆發。因戰亂時期,交通中斷,僑批信局停業,票款無處兌付,國內的僑眷也無法如期收到該筆僑批匯款。
據《泉州僑批故事》一書中介紹,1949年10月1日后,對于之前未解未付存匯款項,許多匯戶存戶向人民政府提出相關訴求。國家政府考慮到這些錢財關乎廣大群眾的切身利益,1953年2月20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公布相關規定,規定各國營、公私合營、私營金融業和外商銀行,對其尚未清償的1949年10月1日前存匯款,悉依相關辦法,按照一定比率給予登記清償。
為此,廈門市還成立“僑批業清理小組”,組織清償1949年10月1日前閩南地區未解未付僑批款,同時將相關信息刻制印章蓋在僑批封上,提醒華僑僑眷盡快辦理登記。當時這份由菲律賓宿務同興匯兌信局簽發的支票,也終于在1953年9月26日得以清償。(陳嫣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