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阿斯可能麻煩了,在12日亞冠1/4決賽次回合點球大戰擊敗恒大晉級后,葡萄牙人在賽后發布會上大放厥詞,一是攻擊比賽的當值主裁判,另一方面,炮轟亞足聯。
發布會上,博阿斯先是“攻擊”了裁判,而且,不僅僅是本場的裁判,“首回合,傅歡一個干凈的鏟球,裁判卻給了黃牌,導致停賽;顏駿凌本場比賽點球大戰,莫名其妙吃到了黃牌;點球球門方向的選擇,主裁判因為球迷的歡呼,選擇了球迷希望的方向。”他還說,“張琳芃首回合對埃爾克森有一個明顯的肘擊動作,按照規則,應該被禁賽,但并沒有。”
其后,博阿斯的矛頭直指亞足聯和恒大,他表示,這家俱樂部控制(影響)了亞足聯,他們想干什么就干什么。
博阿斯的言論讓在場的媒體震驚,而現場的亞足聯官員們也有些不知所措,發布會結束后,他們馬上聚在一起溝通。按照亞足聯的有關規定,博阿斯的言論,肯定會被記錄在案。而紀律委員會,也將展開調查。
如果博阿斯違反的是《中國足協紀律準則》,那么,很簡單,按照第83條“不負責任評論”進行處罰即可。本賽季,博阿斯曾兩次因此條款被處罰,一次是在個人社交平臺上為停賽的奧斯卡喊冤,結果被停賽2場,同時罰款1.6萬人民幣;一次是足協杯1/4決賽首回合客場0比3權健后,他在賽后發布會上對裁判判罰表示不滿,“對方一球領先后,我們曾有過一個進球,可惜被吹成了越位,之后有一個點球也沒吹。裁判的表現讓我們感到難以置信。”結果,又被停賽2場,罰款1.6萬人民幣。
不過,在《亞足聯紀律準則(2017版)》(以下簡稱《準則》)以及《2017亞冠章程》中,都沒有明確條款對應博阿斯的言論。
但是,這不等于博阿斯可以逃過處罰,根據《準則》第2章“違規”第2節“違規行為”,其中有條款可以定博阿斯的“罪”。
第50款,讓比賽蒙羞,任何一方的行為讓比賽蒙羞,即為違規,蒙羞的行為包括(但不限)以下3類:50.2.1以任何一種方式侮辱某人;50.2.2違反公平競賽原則;50.2.3存在違反體育道德的行為。如果不能確定個體,那么,將由會員協會或俱樂部承擔責任。
無疑,在賽后發布會上,博阿斯認為裁判不公,而這,符合“50.2.1”,也就是侮辱某人;此外,炮轟恒大影響亞足聯的言論,也可以被認定為違反此款。
至于處罰力度,《準則》并未明確,只是表示會根據“行為嚴重程度進行處罰”。
有人士認為,對博阿斯的處罰,也可以引用第54款,煽動仇恨和暴力,不過,這里一般指煽動國家、種族、宗教群體之間的歧視、仇恨以及暴力的言論。而博阿斯的言論,尚未上升到這一層面。
說起來,亞足聯對于用言論攻擊裁判的行為,確實處罰不多,本屆12強賽上,就有過多次主教練發表對裁判不滿的言論,但都未被處罰,包括里皮在客場戰平敘利亞后,認為裁判判罰任意球不合理;烏茲主帥在對韓國賽前抨擊對中國一戰裁判左右比賽,該裁判也被伊朗主帥奎羅茲抨擊,“一個歷史性的錯誤,永遠不會被遺忘”。
不過,不是說沒有,2015年亞洲杯上,奎羅茲在對巴林賽后批評當值的澳大利亞裁判被罰款3000美金,日本球星本田圭佑在日本對巴勒斯坦賽后稱裁判“吹得像籃球比賽一樣。”也被罰款5000美金。
相比以前的案例,博阿斯炮轟亞足聯的言論比較嚴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