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起,國家市場監管總局新修訂的《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簡稱《辦法》)落地實施,被稱為生鮮產品“美顏神器”的生鮮燈將在生鮮市場內全面禁用,違反規定者將被警告或處罰。
近日,湖濱市場監督管理所執法人員開展生鮮燈專項檢查,前往福輝綜合市場、玉湖果蔬批發市場等場所及周邊食用農產品經營商戶進行檢查。12月4日,湖濱市場監督管理所執法人員檢查發現4家經營農產品的商戶仍在使用會誤導消費者的生鮮燈。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辦法》第七條第二款之規定,執法人員依據《辦法》第三十八條之規定,當場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取下涉案燈具,并作出進一步處罰。這是自《辦法》實施以來,石獅市開出的首張罰單。
記者獲悉,下一步,市市場監管部門還將持續開展生鮮燈專項行動,嚴禁經營商戶未按照規定使用生鮮燈,還原食品“本色”,讓消費更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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