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市出臺14條獎勵措施,進一步貫徹落實省、泉州市文旅經濟發展大會精神,加快促進石獅市旅游產業及文旅經濟高質量發展。
在扶持產業項目招商方面,對推動我市旅游產業高質量發展或具有重大公共服務功能的國家、省、泉州市重大標志性文化旅游大企業、大平臺、重大項目的,采取“一事一議”給予一定資金補助;民宿固定資產投資額1000萬元以上(不含土地價款)或整體(片)開發歷史文化村落、景區村、旅游資源重點村集聚發展中高端民宿的,按“一事一議”原則給予投資市場主體相應獎勵。
在扶持市場主體發展方面,對新獲評為國家5A、4A、3A級旅游景區的,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100萬元、50萬元、30萬元;新評定為國家級、省級旅游度假區的,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50萬元、30萬元;對新獲評為福建省全域生態旅游小鎮、福建省金牌旅游村的,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30萬元、20萬元;對成功創建國家級文化產業示范園區的運營管理機構,每個給予獎勵50萬元;對新評定為國家、省級文化產業示范基地稱號的,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50萬元、20萬元。鼓勵旅行社及具有相應資質的旅游行業主體組織游客來石旅游,組織接待入石旅游團隊(每團不少于15人),且在石獅住宿1晚(含)以上的,年累計1000人次(含)以上、2000人次(不含)以下的,按總人數獎勵30元/人次;2000人次(含)以上、5000人次(不含)以下的,按總人數獎勵40元/人次;5000人次(含)以上的,按總人數獎勵50元/人次;以上團隊在石獅住宿2晚以上的,每人次在原有獎勵標準的基礎上再追加獎勵20元。每家旅行社獎勵合計不超50萬元。獎勵金額不超過該企業的當年度地方貢獻。鼓勵民宿高質量發展,按照《旅游民宿基本要求與等級劃分》(GB/T41648-2022)標準,被新評定為甲級、乙級、丙級的民宿,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升級評定的,獎勵差額部分等。
在扶持旅游消費擴容方面,鼓勵舉辦大型旅游節、文化節、美食節、音樂節等文旅活動,促進文旅消費。鼓勵承接或引入大型演唱會,對在本轄區內的非專業演出場館舉辦單場售票3000人至10000人的營業性演出活動,給予演出舉辦單位不超過單場售票收入2.5%的獎勵;單場售票10000人以上的營業性演出活動,給予不超過單場售票收入3%的獎勵。支持開發旅游演藝和夜間旅游產品,鼓勵運用5G、VR/AR、人工智能、多媒體等數字技術,發展“互聯網+旅游”新模式,開發沉浸式旅游演藝、全息互動投影、無人機表演、夜間光影秀等產品,對在我市投資額50萬元以上的項目,按項目實際投入的10%給予一次性獎勵,最高不超過10萬元。鼓勵在我市國家A級旅游景區、星級飯店、旅游休閑街區、文旅消費聚集區、古大厝、古民居等經營具有海絲文化、華僑文化、獅文化等地方元素特色節目的小劇場、沉浸式演出等文旅演藝業態,經向文旅部門報批后,經營面積在200平方米以上、經營滿1年、年度演出不少于100天的演出經營主體,給予一次性獎勵5萬元。
在扶持旅游宣傳營銷方面,支持旅游品牌營銷整合提升,培育具有石獅特色的城市文旅品牌,打造“海絲航標”“濱海石獅”“宋元海絲宴”等文旅IP品牌,策劃開展海絲、濱海、美食、商貿、研學等主題的沉浸式營銷推介活動。鼓勵旅行社、景區(景點)、星級飯店(含大型酒店、規上連鎖酒店)、行業協會開展營銷活動,承辦國家級、省級高規格文旅主題活動的,按承辦方實際支出額給予30%的補助,每次最高分別不超過20萬元、10萬元。文旅企業(含伴手禮商家)參加省級及以上展會活動的,省外每場補助按展位費(不含稅)60%予以補助,單家單次最高不超過0.3萬元補助;省內每場補助按展位費(不含稅)40%予以補助,單家單次最高不超過0.2萬元補助。開發具有石獅特色的伴手禮、文創產品并獲文旅相關部門獎項的,按國家金、銀、銅獎(或一、二、三等獎,以下等同)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5萬元、3萬元、1萬元;省級金、銀、銅獎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1.5萬元、0.8萬元、0.4萬元。
在扶持行業要素發展方面,鼓勵加大旅游交通車輛投入,支持市場主體打造石獅文旅主題交通專線、旅游觀光巴士等產品,對年出車超300趟次的運營主體,按照主題鮮明度、宣傳效果給予一定資金補助。鼓勵培育行業人才,鼓勵建設運營石獅市導游(講解員)管理平臺,根據派單情況、講解任務完成度等運營效果,給予運營機構相應補助;對在我市從事文旅行業工作,并在各級文旅部門舉辦的技能競賽中參加比賽項目獲獎的,按照國家級、省級獎項分階給予相應獎勵。
?。ㄓ浾?許小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