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泉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泉州市促進專精特新企業加快發展若干措施》,從提高政策獎勵標準、降低技改貼息申報門檻、納入技術創新基金“白名單”等方面,鼓勵中小企業走“專精特新”之路,培育泉州產業發展“金苗子”、生力軍。
提高政策獎勵標準方面,工信部門執行的泉州市級惠企政策,對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省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獎勵標準和限額在原有獎勵基礎上分別提高10%、5%。
降低技改貼息申報門檻方面,省級以上專精特新企業不受投資額條件限制,符合產業政策的均可推薦申報省重點技改項目,納入省技改項目融資支持專項政策的對接和支持范圍,在省級資金2%貼息的基礎上,市級再給予1%的貼息支持。
納入技術創新基金“白名單”方面,將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直接納入泉州市技術創新基金“白名單”,給予研發投入融資支持,單家企業放款不超過3000萬元且不超過上年企業研發費用的50%,企業支付利率固定為2%/年,融資期限不超過5年。
加大認定獎勵力度方面,對首次認定的國家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省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分別給予每家100萬元、30萬元的獎勵(除省級獎勵資金以外,受益財政分別承擔50萬元、10萬元);對通過復核或再次認定的,市級給予每家5萬元獎勵。對首次認定的專精特新企業由各縣(市、區)公布表揚,并組織上門掛牌。
鼓勵在北交所上市方面,對經福建證監局上市輔導備案擬在北交所上市的省級以上專精特新企業,在享受泉州市上市扶持政策基礎上,按其實際發生的證券中介費用支出總額30%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100萬元。對服務專精特新企業在北交所上市的保薦機構、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每成功上市1家,給予上述三方中介機構各5萬元資金獎勵。
支持打造專精特新園區方面,鼓勵各縣(市、區)圍繞培育、招引專精特新企業規劃建設一批專精特新示范園區,對集聚4家以上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的園區授予“泉州市專精特新示范園區”榮譽稱號(園區需為集中連片,且園區內省級以上專精特新企業、創新型中小企業合計產值占園區內企業總產值20%以上),對入駐的省級以上專精特新企業給予融資貼息、租金補貼、達產獎勵等方面的支持:其中,對企業購買園區產業用房(含配套用房)產生的銀行貸款,由受益財政給予1%的貼息補貼,補貼期限按實際貸款期限計算,最長不超過1年,單家企業不超過50萬元。對企業租用園區產業用房(含配套用房)產生的租金,由受益財政給予20%的補貼,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1年,單家企業不超過50萬元。對企業入駐園區后第一年產生的用電費用,用電量達到200萬千瓦時以上的,由受益財政給予每千瓦時0.05元的獎勵,單家企業不超過50萬元。
支持入駐工業(產業)標準化園區方面,鼓勵各縣(市、區)對園區外的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專精特新中小企業搬遷入駐工業(產業)標準化園區,在享受《泉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加快推進企業入駐標準化工業(產業)園區促進增產增效的指導意見》(泉政辦規〔2023〕2號)的基礎上,再給予更大力度的支持。
大力招引“小巨人”企業方面,對引入泉州市域外的認定有效期內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自企業變更注冊并在泉州完成營業收入2000萬元后,給予企業100萬元一次性獎勵。
鼓勵開展申報認定輔導方面,對泉州市級或省級駐泉行業協會、省級以上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小微企業創業創新基地輔導企業認定為省級以上專精特新企業的,每成功輔導認定1家給予不高于1萬元的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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