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日來,石獅市衛生監督所加大力度檢查公共場所從業人員持健康證上崗情況。檢查中,多家單位因從業人員無合格健康證上崗,受到衛生部門的查處。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十條明確規定:“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組織從業人員每年進行健康檢查,從業人員在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證明后方可上崗?;加辛〖?、傷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的人員,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等疾病人員,治愈前不得從事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工作。”
公共場所的工作人員定期體檢,能及時發現新入職從業人員中的傳染病患者,也可查找老員工有沒有在公共場合感染上傳染病,是控制傳染、切斷傳播途徑的重要措施,從而使社會人群免受傳染,同時也可保證被檢者身體健康。因此,從業人員必須持合格健康證上崗。健康證的辦理可到我市各衛生院、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等單位,有效期限一年。
市衛生監督所要求公共場所經營者能積極落實相關標準,守法經營,共同維護人民群眾的健康安全,對于違法屢教不改者,將加大案件查處力度。
?。ㄓ浾?許長財 通訊員 吳東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