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獅市打通安置房辦證“最后一公里”,開始全面梳理我市尚未辦理不動產登記的安置房項目及各種影響辦證的存在問題,集中處理,限時解決。已辦結首次登記的安置房項目,力爭2019年底前完成全市安置房登記數量過半,2021年底前辦結提交申請的安置房分戶登記,發放不動產權證書。這是我市11月27日出臺的《石獅市加快推進安置房登記辦證工作實施方案》提出的。
根據《方案》,我市將優化登記流程,結合《石獅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石獅市安置房登記工作方案〉的通知》(獅政綜〔2016〕86號),進一步簡化安置房登記辦證收件材料,壓縮登記辦結時限,爭取安置房分戶登記在3個工作日辦結,2021年底前完成我市16個安置小區的項目首次登記,全部安置戶的分戶轉移登記。具體為:
適用范圍:辦理我市集體土地征收、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區域,經拆遷改造新建用于安置被拆遷對象的房地產,即安置房。辦理依據:《物權法》《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不動產登記操作規范(試行)》等法律法規規章的有關規定。
安置房登記應提交的相關材料分為兩種情況:一是項目首次登記。應提交:不動產登記申請書;安置房項目首次登記申請人身份證明(包括營業執照或機構代碼證、法人代表身份證明文件);土地不動產權屬證書;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手續(包括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證明書、竣工驗收備案表、石獅市城建檔案館認可文件、規劃核實意見書、會審紀要或規劃部門出具的經濟技術指標核算函等相關文件);建筑物共有部分區分明細說明;安置房宗地、房產平面圖及相關的權籍調查資料。二是分戶登記,即安置房項目完成首次登記后,方可辦理分戶轉移登記。安置房分戶轉移登記由被安置對象申請辦理。安置后立即發生權屬轉移行為的(包括繼承、分家析產等導致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行為),可由申請人持安置手續和轉移手續,直接申請辦理安置房分戶轉移登記。應提交:不動產登記申請書;申請登記人身份證明;拆遷安置協議(II)或選房協議;稅務部門出具的涉稅聯系單;房屋平面圖、宗地圖;項目土地使用證、項目確權通知書等。另外,因繼承或分家析產,原安置人與申請人不一致的,還應提交不動產因繼承或分家析產轉移的證明材料。在辦理時限上,首次登記的5個工作日內完成;分戶登記的3個工作日內完成。
《方案》要求,各鎮(街道)要加大安置房辦證的宣傳力度,增強安置戶依法辦事意識和產權意識,引導安置戶積極申請辦理安置房分戶登記。市不動產登記中心以安置協議書和相關補充協議作為權屬來源依據及時辦理分戶登記,對受理的申請在3個工作日內辦結,確保在2021年底前完成所有手續齊全的分戶登記申請件,發放不動產權證書。市效能辦開展不定期督查,推動落實安置房分戶登記發證工作。(記者許小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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