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石獅市行政爭議調解中心正式揭牌。根據《石獅市依法推進行政爭議調解工作實施意見(試行)》,我市還同時設立行政調解分中心,掛靠各鎮(街道)調委會,由各分中心負責人直接指導行政調解案件具體事宜。
據悉,此舉旨在推進法治政府建設,加強行政調解、司法調解在工作程序、工作方法和效力確認等方面的對接、配合,充分發揮行政調解的職能作用、司法調解的主導作用,以及調解工作對依法裁判的補充作用,最大限度地為人民群眾提供高效、便捷的糾紛解決途徑,將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和初始階段,確保社會和諧穩定。我市依法推進行政爭議調解工作將堅持“自愿、合法、調判結合”的原則進行。行政爭議調解工作以涉訴行政機關為調解主要參與者,市人民法院與市政府共同設立調解平臺,由市司法局參與調解平臺搭建及指導工作,相互協同配合,共同推進行政爭議調解工作。
《意見》進一步明確了涉訴行政機關、人民法院、司法行政部門的職責分工。同時,明確了健全規范調解決策授權程序、建立調解責任豁免機制、完善調解監督考核機制等三項制度,其中,在調解責任豁免機制上,行政調解應堅持“自愿、合法”的原則,涉糾紛行政機關及相關參與人員依法開展行政爭議調解工作,受法律保護,非因濫用職權、徇私等故意行為導致調解違法或明顯不當的,不應追究個人法律責任。
為全面推進我市行政爭議調解工作,我市還將創新方式方法,在調解行政爭議時,找準爭議糾紛的焦點,達成調解協議;積極為雙方當事人溝通搭建平臺,必要時可邀請專業人士或個人參加調解,努力促使當事人和解;對事關人民群眾根本利益、事關社會穩定大局的重大疑難糾紛,要認真調查研究,必要時要制定工作預案,積極介入,及時疏導調處,避免矛盾激化。規范調解程序,建立健全行政爭議調解工作機制和網絡體系,規范調解程序,在調解申請、受理、調查、聽證、調解實施、調解期限以及調解協議書的制作等方面明確具體要求,確保市行政爭議調解中心工作規范進行。強化宣傳引導,加大行政爭議調解宣傳工作力度,形成強大宣傳聲勢和輿論氛圍。采取群眾喜聞樂見的方式,加強對行政爭議調解工作內容、程序和實踐的宣傳,積極引導群眾尋求行政調解途徑解決爭議糾紛。(記者許小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