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日,四川省涼山州木里縣發生森林火災,30位逆火前行的撲救人員被大火吞噬,舉國悲慟,然而,男子劉某卻發布侮辱英烈的言論,引發眾怒。石獅檢察院及時亮劍,促成劉某登報道歉,維護英烈形象。
劉某真心悔過,寫下公開道歉書。
據悉,劉某在499人的微信群里發布侮辱四川涼山救火烈士言論,并狂言不懼被抓,言語極其惡劣。隨后,劉某因涉嫌尋釁滋事被石獅公安機關處以行政拘留14日。
昨日,記者從石獅市人民檢察院了解到,該院當時通過網絡發現上述線索后,院領導高度重視,指示民事行政和生態資源檢察部迅速介入,密切關注事態發展。經查,劉某在網絡上公然辱罵英烈,侵害了30位英烈的名譽,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在福建省檢察院第八檢察部、泉州市檢察院民事與行政檢察部的指導下,石獅市檢察院及時與公安機關溝通,積極探索訴訟外保護英烈方式,促成當事人公開道歉,在最短時間內消除不良社會影響,維護英烈形象。
經教育,劉某認識到自己的錯誤,表示將在今后的生活中遵紀守法,悔過自新。同時他在全國性媒體《法制日報》上公開道歉,向30名烈士的家屬及社會各界表達歉意。
石獅檢察院介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英雄烈士保護法》相關規定,30位英烈的近親屬可以提起訴訟,英烈沒有近親屬或者近親屬不提起訴訟的,檢察機關依法有權提起民事公益訴訟。
考慮到本案具體情況,檢察機關征求30位英烈近親屬的意見需要經過較長時間,在此期間英烈的尊嚴無法得到及時維護,受損的公共利益將長期處于受侵害狀態。檢察機關探索以訴訟外的方式達到公益訴訟的目的,力求節約司法資源,切實推動公益訴訟問題在檢察環節得到有效解決。
法條鏈接
2018年5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英雄烈士保護法》正式實施,賦予了檢察機關英烈保護公益訴訟職能。該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對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的行為,英雄烈士的近親屬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英雄烈士沒有近親屬或者近親屬不提起訴訟的,檢察機關依法對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黃墩良 張筠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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