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南網3月26日訊(福建日報新媒體·閩南網記者 陳玉玲 通訊員 陳書雄)網貸套路深,借錢需謹慎。為了還上網貸的錢,今年22歲的大學生林某付出了慘痛代價,不僅家人幫忙還款16萬,其還先后盜竊了女友和室友的錢款。日前,石獅法院審理該案,林某因犯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緩刑一年。
沒錢購物借網貸 利滾利欠下十幾萬債
林某是泉州某學院的大二學生。2018年2月,因為沒錢購物,他通過網貸申請了貸款2500元,實際到手1500多元,還款期限為七天。到了還款時間,林某無力償還,便向另一家網貸公司繼續借款,用以償還上一家的欠款。
因未按期還款,這些網貸公司每天使用不同的號碼,通過發短信或打電話的方式向林某催款,并威脅說要找上他的家人和同學。走投無路的林某,只能在網上搜索其他網貸軟件和公眾號申請貸款,欠款越滾越多。
四個月后,林某從最初借的實際到手1500元,到最后利滾利欠下十幾萬元。實在拿不出錢的林某只能向家人求助,家人幫他償還的欠款達16萬多元。
為還款走歪路 盜走他人4萬多元
以為還清借款就沒事了,林某把所有的網貸軟件和微信公眾號刪除。不想去年8月,他又接到了催款短信,原來自己仍有幾筆欠款沒還。這次,他不敢再讓家人幫忙還款,想自己解決。
8月31日6時許、10時許、17時許,林某趁女友睡覺或不注意之機,將其放在桌上的手機拿走,一波操作后,林某將其微信錢包中的17000元分三次取走用于償還借款。
9月2日7時許,林某如法炮制,趁著室友睡覺之機,將其手機的24000余元轉走,用于償還自己的網絡貸款,最后還將室友的手機扔進宿舍外面的池塘里。
法院判處盜竊罪 男子獲緩刑
石獅法院開庭審理該案認為,被告人林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公民財物 4萬余元,屬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林某在案發前主動向受害人坦白盜竊行為,到案后主動交代偵查機關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實,依法予以從輕處罰;其家屬代為賠償被害人全部經濟損失并取得諒解,案件審理期間主動預繳罰金,可酌情從輕處罰。
最終,法院依法判決被告人林某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辦案法官提醒,網貸的興起,雖然一定程度上為人們的生活提供了便利,然而其背后隱藏的陷阱也害人不淺,如遇上“套路貸”騙局,要在第一時間向警方報案。在使用網絡貸款等新興金融手段時,要考慮自己的實際還款能力,避免出現走投無路、資不抵債,從而走上違法犯罪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