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南網1月15日訊(福建日報新媒體·閩南網記者 陳玉玲 通訊員 曾佳樂)狠心以6萬元的價格賣掉了親生兒子,原因是自己帶孩子找工作不方便。日前,石獅法院審理該起拐賣兒童案件,這位狠心的父親張某一審被判五年。
來自河南的張某,今年25歲,與母親方某一同租住在石獅市錦尚鎮東三區附近。半年前,張某與妻子發生口角,妻子離家出走后留下了一兒一女。這雙兒女由張某的母親方某照顧。
2018年7月22日晚,張某因瑣事與母親吵架,還被父親打了一頓,他一氣之下就帶著兒子張某甲、女兒張某乙離家出走。第二天,張某又帶著兩個小孩來到惠安,準備找工作。
“帶著兩個孩子找工作不方便,工廠也不會要我。”張某說,因為找不到人幫忙帶孩子,這才想著把孩子送給他人。同月24日,經他人介紹,張某在惠安聚龍小鎮某酒店把3周歲多的兒子張某甲以6萬元的價格賣給他人撫養。
25日,張某又托朋友把女兒帶回石獅交給母親,自己則去了江蘇昆山找工作。方某發現孫子不見了,立即向公安機關報警。2018年8月9日,張某被公安機關抓獲,8月14日,張某甲在惠安被解救。
石獅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張某以非法牟利為目的,出賣一名親生子女,其行為已構成拐賣兒童罪。
被告人張某曾因犯盜竊罪于2013年11月20日被石獅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年4個月。2018年2月5日,張某第二次因犯盜竊罪被廈門市同安區人民法院判處拘役4個月。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張某在前罪有期徒刑刑罰執行完畢后五年內再犯本案之罪,系累犯,依法予以從重處罰;歸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予以從輕處罰;被拐賣兒童已被及時解救,可酌情從輕處罰。
最終,石獅法院依法判處被告人張某犯拐賣兒童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追繳被告人張某違法所得人民幣六萬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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