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記者從石獅市不動產登記中心獲悉,自民政部下發《關于進一步規范(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相關工作的通知》后,為進一步簡化優化房地產登記服務流程,減輕申請人辦證負擔,石獅市不動產登記中心主動作為,規范婚姻證明材料,于近期開始,不再要求市民在申請房地產登記時,提交由民政部門出具的(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其意味著,過去房地產登記需要提供(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的做法已成歷史。
據悉,新規實施后,市民辦理房地產產權登記、抵押登記時,在婚姻狀況這一塊將申請者劃分為已婚、未婚、離婚、喪偶四類。針對每一類申請者,不動產登記中心都對其房地產登記所需的婚姻證明材料統一給予規范。
規范如下:一、已婚的證明:一般為結婚證、戶口簿等;二、未婚的證明:一般為戶口簿(婚姻狀況一欄為空白或未婚)及未婚聲明;三、離婚的婚姻證明:一般為離婚證及離婚協議書、離婚判決書或離婚調解書(其中一審結案的離婚判決書需提交法律文書生效證明)、戶口簿(婚姻狀況一欄為離婚)及離婚未再婚聲明;四、喪偶的婚姻證明:一般為戶口簿(婚姻狀況一欄為喪偶)、配偶死亡證明及喪偶未再婚聲明。(記者 吳漢松 林本鳴 通訊員 陳德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