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南網11月5日訊 沒錢花,光天化日對單身女子下手,實施搶奪,逃跑途中,晉江小伙將嫌疑男子制服。昨日下午,被告人李某林犯搶奪罪,一審獲刑六個月,并處罰金6000元。
32歲的李某林,安徽人,15歲輟學外出打工。13年前來到石獅,曾因搶劫罪,被石獅法院判處有期徒刑6年。
今年7月14日下午4點半,石女士只身一人提著包來到石獅市鴛鴦池公園散步,包里裝著1232元現金、蘋果機一部,以及各種證件、銀行卡數張。
當日下午6點,石女士去公園公共廁所上廁所,走到廁所旁邊的塑膠跑道上,這時,李某林也剛好上完廁所,看到石女士拿著手提包,跑上去,從石女士身后,狠狠地拽拉手提包,往公園外跑。石女士在后面一直追,并高呼“搶劫了,搶劫了”。南洋商廈B棟一布行,晉江小伙蔡書榮,剛好準備下班,正坐車離開,聽到身后有女性喊“搶劫”,迎面跑上去,追趕李某林。李某林見小蔡緊追,用搶奪的皮包砸向小蔡。小蔡繼續追趕了幾米逮住李某林。小蔡的朋友正好在附近,聽說有人被搶,看到小蔡正在追,跑來支援,一起制服嫌疑人李某林。
隨后跟進的石女士報警求助,很快派出所民警趕赴現場,將搶包的李某林帶走。
因被告人李某林搶奪未遂,最終作出上述判決。(海都記者 李昌乾 通訊員 吳珍珍 蔡燕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