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市商務局獲悉,近日,福建省商務廳發布《關于做好2015年促進電子商務發展專項資金申報工作的通知》,對省級示范基地(園區)和省級電子商務示范企業(平臺),省商務廳分別給予最高不超過200萬元的獎勵。
根據去年下發的《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快電子商務發展的若干意見》,包括電商企業、電商園區、上網拓展市場的“閩貨”等都在補助范圍之內,最高補助達200萬元。比如,對省級示范基地(園區)和省級電子商務示范企業(平臺),省商務廳分別給予最高不超過200萬元的獎勵;對新進入我省投資的世界前100強和國內前50強電子商務企業,以及新入駐的電子商務總部企業或區域性、功能性總部,符合條件的按該企業地方稅收貢額,前2年每年給60%~80%獎勵,后3年每年給30%~40%獎勵;對網上年銷售額首次突破1億元的企業,符合相關標準的,省商務廳給予一次性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的獎勵;對建倉面積在1萬平方米以上的,省商務廳一次性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的補助。
通知顯示,凡省內閩貨自營電子商務平臺、閩貨網上專業市場、農村電子商務和跨境電子商務等,均有專項支持,包括閩貨自營電商平臺、閩貨網上專業市場、跨境電商、第三方互聯網支付和跨境支付、企業并購等16項獎勵。(記者 楊朝樓 王文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