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媒體報道,今年3月26日,一位11歲男孩在使用共享單車過程中與客車相撞,被卷入車底身亡。這是發生在上海的首例不滿12歲未成年人使用共享單車致死的案例。7月19日,死者父母將ofo連同肇事方訴至上海靜安區人民法院,索賠878萬元,并要求ofo立即收回所有機械密碼鎖具并更換為更安全的鎖具。
根據交警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駕駛員王某疏于觀察路況,未確認安全通行,負本起事故次要責任;該男孩未滿12周歲,駕駛自行車在道路上逆向行駛,且疏于觀察路況,未確認安全通行,負本起事故主要責任。”可見,小黃車并非該起交通事故的責任方,但其機械密碼鎖存在安全隱患,則是誘發事故的因素之一,且類似事件在各地一再上演,亦暴露出機械密碼鎖的缺陷,不適合在共享單車上使用,平臺應履行社會責任,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ofo曾發布官方聲明,表示將研究出一套有效的防范機制,從源頭上杜絕12歲以下未成年人使用單車,從而避免悲劇再次發生。此后,ofo也推出了智能密碼鎖,但市場上的機械密碼鎖單車存量太大,全部替換掉的話,亦是一筆不小的開支,何況也需要時間。“天價索賠案”的最終結果有待司法裁決,家長的訴訟請求未必都能獲得法院認可,但該案具有象征意義,提醒共享單車平臺要重視單車的安全性,將用戶安全放在首位,提高硬件的安全防護能力,不要為省錢而因小失大。
在各地推出的共享單車管理細則里,亦明確要求共享單車需采用智能密碼鎖,保障用戶騎行安全,禁止12周歲以下兒童騎行等。說明監管部門也認識到,共享單車存在安全問題,應統一制定單車硬件標準,提高鎖具防破解等級,避免讓孩子輕易打開。因此,共享單車平臺應看到大勢所趨,盡快淘汰掉機械密碼鎖,進一步提高單車制造工藝,提升單車安全性能系數,防范不符合規定的用戶注冊騎行。
在這起交通事故里,孩子違規騎行在先,家長也沒有做好監護工作,應承擔主要責任,而孩子因事故死亡,家長承受了嚴重打擊,已經付出了血的代價。對其他父母來講,亦敲響了安全警鐘,不能忽視孩子的任性行為,要將安全意識放在首位,告誡孩子未滿12周歲之前,不要擅自破解騎行共享單車,以免觸犯法規、將自己置于險地。家長要以身示范,不要主動為孩子開鎖騎行,教育孩子要遵守法律、珍惜生命。(江德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