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新網報道,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部分公交車扶手上某電器的廣告語引發關注和爭議。該廣告內容為“高溫時流的汗就是沒買空調時腦子進的水”。
廣告目的,在于廣而告知。但是,廣告也需遵循社會公序良俗。一味地走“奇葩”路線,反而會適得其反。難怪該廣告語被諸多市民認為不尊重消費者,“像罵人”。
“不買空調、腦子進水”不僅觸碰了道德底線,也觸碰了法律紅線。廣告法要求,廣告應當真實、合法,以健康的形式表達廣告內容,符合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和弘揚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的要求。商家廣告,要遵守法律規矩,這是為了規范廣告活動,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促進廣告業的健康發展,維護社會經濟秩序的需要。像如此的“不買空調、腦子進水”的廣告語,顯然與法律精神相悖。
進一步反思,這樣的廣告,咋就上了公交車的扶手上?難道公交部門就不對車載廣告進行審核嗎?公交車流動性強、受眾接觸多,所以是廣告宣傳的絕佳平臺。不過,公交部門再想掙錢,也應該把好廣告質量關。對公交車上的廣告把關不嚴,不但有損公交系統聲譽,也有損整個城市的形象。
對于公交部門應負的責任,法律也是有規定的。廣告法規定,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依據法律、行政法規查驗有關證明文件,核對廣告內容。對內容不符或者證明文件不全的廣告,廣告經營者不得提供設計、制作、代理服務,廣告發布者不得發布。公交車作為公共交通工具,搭載發布廣告,更應該注重社會效益,堅決抵制低俗內容。
據報道,當地工商部門已經約談涉事商家、廣告傳媒公司及公交廣告公司三方,要求將該廣告全部撤回,責令整改并消除影響,且立案調查。需要反思的是,一條奇葩廣告經過了這么多道關,最終堂而皇之地出現在公交車上,充分暴露出的是把關人“底線意識”的缺乏。對于包括工商部門在內的各方來說,事情出了,處罰不是結果,也不是目的,如何讓各方自覺繃緊“底線意識”這根弦,才是最緊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