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小區有人從武漢回來,好像有發熱。你們快來吧!” 2月10日晚上10時多,永安市公安局燕南派出所民警接到群眾報警。電話中,民警發現該男子語言含糊不清,疑似醉酒狀態。民警做好防護措施后,趕赴報警人所在的小區。
民警和物業人員一同到報警人池某家中,此時的池某一身酒氣,面對民警的詢問,他說:“我看到樓下有一個人走過,有發熱,是武漢回來的學生。”“人家有沒發熱你看得到???”面對民警的質問,池某前言不搭后語。
民警收集好相關證據后,發現事實與池某所說不符,池某涉嫌謊報警情。2月12日,民警將池某傳喚到燕南派出所進行詢問,原來,池某當日與朋友在家喝酒,其中一朋友喝不下后,便趁池某上洗手間的功夫偷跑出去。池某發現后,立即打電話給保安謊稱有一人從武漢回來,且有發熱癥狀,正要出小區,要保安將其攔下。保安攔下他朋友,核實完情況后將其放行。池某一氣之下便謊報警情。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條,謊報警情,影響行政機關依法辦案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目前,池某因涉嫌謊報警情,待疫情過后將被依法處罰。
疫情期間,池某非但不遵守“不聚集”的管理規定,還慌報警情,占用公共資源,影響惡劣。警方呼吁:廣大群眾應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及疫情其間各項規定,對于疫情期間的違法行為,公安機關將依法嚴厲打擊。(張建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