欲陷害他人 男子謊稱酒店有炸彈
身犯兩罪,被判入獄2年
有糾紛沒解決,陳某保為了達到讓連某平判刑的目的,以連某平的名義,向泉港一家酒店郵寄一封恐嚇信,謊稱酒店有炸彈,并勒索50萬元,驚動了兩級公安機關。近日,來自泉港法院的消息稱,陳某保身犯兩宗罪,被判入獄2年。
謊稱有炸彈 冒充他人勒索酒店
陳某保今年36歲,泉港人。2015年春節期間,經人介紹,陳某保將自己的小車租借給連某平使用。
租期結束后,雙方因連某平未足額支付租金發生糾紛。陳某保決定向他人郵寄寫有爆炸威脅及勒索巨額錢財內容的匿名恐嚇信,并在信里留下連某平的銀行卡賬號,以讓連某平受到刑事處罰。為此,陳某保通過編造短信獲取了連某平的銀行卡賬號。
去年4月中下旬的一天,陳某保向泉港區某商務酒店經營者林某某寄信,信中稱已在酒店某一樓層安裝了定時炸彈,要求林某某在2天內將50萬元轉賬至連某平的農行卡上,否則將引爆炸彈。
驚動兩級警方 真兇主動投案
2016年4月29日上午,酒店員工劉某某得知信件內容后立即向公安機關報案。
泉港公安機關接到報案后立即組織警力趕至酒店,責令酒店立即停止營業并封閉酒店所有出入口,疏散所有入住房客及酒店工作人員。泉州市公安局還當即指派搜爆民警和排爆專家對該酒店進行逐層逐房地毯式搜爆、排爆工作,于次日排查完畢,但未發現爆炸物。
事后,市、區兩級公安機關成立了專案組,經核查銀行卡賬戶發現為連某平所有,遂向連某平調查。結合其他調查,民警發現陳某保有作案嫌疑,遂通知陳某保到案接受調查。
去年5月26日晚上,陳某保主動到泉港公安機關接受調查并如實供述了作案事實。
身犯兩宗罪 被判決入獄2年
公安機關還對陳某保的住所進行搜查,發現三張偽造的身份證,陳某保稱是2014年在惠安向制售假證人員購買的,意圖冒用他人信息辦理信用卡。
泉港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陳某保為陷害他人而故意編造爆炸威脅的恐怖信息,嚴重擾亂社會秩序,其行為已構成編造虛假恐怖信息罪。被告人陳某保偽造居民身份證三張,其行為已構成偽造身份證件罪。
近日,泉港法院一審以犯編造虛假恐怖信息罪,判處陳某保有期徒刑一年半,以犯偽造身份證件罪,判處陳某保有期徒刑九個月,遂對他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年。目前該判決已生效。
法官介紹,我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一第一款規定:“投放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編造爆炸威脅、生化威脅、放射威脅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官提醒,處事應當冷靜、理性,莫因一時興起或為“出一口氣”而莽撞行事,否則不僅給有關單位和個人造成損失和不便,自己也因觸犯刑律而遭受處罰,害人又害己。(記者 黃墩良 通訊員 張東杰 莊萍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