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60歲的石獅男子吳某,因過失致人重傷罪被石獅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
去年2月14日下午4時許,因瑣事起口角,吳某的侄子與小鳴(化名)的弟弟在寶蓋鎮后垵村一小賣部門口打架,吳某欲上前勸架,拉開站在路中間圍觀的小鳴,造成小鳴失去平衡摔倒在地,頭部受傷。經鑒定,傷情為重傷,且達九級傷殘。去年4月25日,吳某和小鳴達成調解,賠償55000元。
本案主審法官說,鑒于吳某是在勸架時致他人受傷,且案發后能與傷者達成調解協議并作出賠償,取得傷者諒解,有關基層組織亦愿意對其進行監督改造,可酌情從輕處罰并適用緩刑。
本網記者 陳世國 通訊員 黃秋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