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都網—海峽都市報訊 一只鴨子不僅引發一起血案,還招來了一場賠付15萬元的官司。這事兒聽起來稀罕,可您別不信,在泉州市區東海街道,就有這樣一段“傳奇”。近日,豐澤法院一審以故意傷害罪,判處陳某明有期徒刑10個月,緩期1年執行;同時,法院還判處陳某明應賠償陳某霞經濟損失156356.95元。但陳某明對此判決不服,已上訴。
陳某治和陳某霞兩家是鄰居,都養鴨。2009年年底,陳某治家的鴨子陸續被盜,鄰居“陳某霞偷鴨”的說法,被陳某治傳播開來,兩家從此結怨。
去年1月2日上午,陳某霞有事外出,途經陳某治家門口時,恰巧聽到陳某治和別人聊天時,又在說自己“偷鴨子”的事。陳某霞上前理論,雙方隨即吵得不可開交,還發生了肢體沖突,陳某治的女兒陳某明和陳某霞兩人扭打在一起。沖突很快被人勸阻,但不幸的是,陳某明和陳某霞兩人都受了傷。經鑒定,陳某明頭部血腫,構成輕微傷;陳某霞傷情較嚴重,左眼球挫傷、左視神經挫傷,已達到8級傷殘,構成輕傷。(本網記者 韓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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