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都網—海峽都市報訊 昨天,晉江法院一審以犯失火罪,判處39歲的晉江人陳某有期徒刑3年。
法院審理查明,今年3月28日,陳某在晉江內坑五七農場內,本打算用隨身攜帶的打火機點燃干樹枝以作肥料,不想導致火勢蔓延,引發森林火災,燒了羅山街道、內坑鎮、靈源街道和磁灶四個街道(鎮)424.1畝林木,直接經濟損失6萬多元。
法院認為,陳某在森林地帶燃燒干樹枝做肥料,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引發火災,因輕信能避免而引起森林火災,燒毀林地,危害公共安全,其行為已構成失火罪。(本網記者 林小明)
海都網—海峽都市報訊 昨天,晉江法院一審以犯失火罪,判處39歲的晉江人陳某有期徒刑3年。
法院審理查明,今年3月28日,陳某在晉江內坑五七農場內,本打算用隨身攜帶的打火機點燃干樹枝以作肥料,不想導致火勢蔓延,引發森林火災,燒了羅山街道、內坑鎮、靈源街道和磁灶四個街道(鎮)424.1畝林木,直接經濟損失6萬多元。
法院認為,陳某在森林地帶燃燒干樹枝做肥料,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引發火災,因輕信能避免而引起森林火災,燒毀林地,危害公共安全,其行為已構成失火罪。(本網記者 林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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