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衛工遇難 申請工傷受阻”追蹤
海都網—海峽都市報訊 在等待了一個多月后,前日,吳雪治的家屬終于得到期待已久的消息:泉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認定,吳雪治所受傷害為工傷。
55歲的吳雪治是名環衛工,在鯉城興賢路王宮路段打掃衛生時,被車撞倒不治身亡。事后,家屬為她申請工傷賠償,卻因為工作關系無法確定而受阻(本報此前曾連續報道)。
記者從鯉城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獲悉,工傷認定部門自7月5日接到吳雪治家屬的申請后,依照《工傷保險條例》和《工傷認定辦法》有關規定,于7月19日決定予以受理。經組織人員對該事故進行核實,作如下認定:
經查明,吳雪治系鯉城區江南街道城區建設管理站衛生組工人。6月15日早晨6時50分左右,吳雪治在鯉城區興賢路聯泰第一城對面路段清掃路面,騎環衛人力三輪車由鯉城區電信局往霞洲方向行駛,橫過機動車道時,與一輛小型普通客車相撞,造成吳雪治頭部外傷,后送往福醫大附屬第二醫院搶救,因治療無效于6月18日死亡。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一項規定,認定吳雪治所受傷害為工傷。
鯉城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監察大隊肖副隊長介紹,這份認定書已送至鯉城區江南街道城區建設管理站和吳雪治家屬處,并抄送鯉城區社會勞動保險管理中心。工傷認定結果出來后,當事雙方如不服認定結果,可在收到認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泉州市人民政府或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收到認定書之日起3個月內,向豐澤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記者從江南街道辦事處了解到,對于吳雪治工傷認定的結果,他們還有待研究。而吳雪治的丈夫稱,他愿意等下去,并委托律師負責此事。
肖副隊長稱,他們對于吳雪治工傷認定的調查取證還算順利,最關鍵的一點是確定雙方的勞動關系,“需要提供的材料很多,但最主要的還是要有證據,來證明吳雪治確實是江南街道城管站的員工”。他建議,無論是環衛工人或者是其他職業,勞動者在求職時,最好要通過多種渠道了解用人單位的信息,比如是否有工商營業執照、用工的環境好不好等,還應主動要求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 (見習記者 張帆 本網記者 謝向明 實習生 張玲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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