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報記者 陳世國通訊員 黃秋萍
預繳30萬元巨額罰金后,石獅一冒牌制造寶馬休閑褲的女老板夏某,昨日被石獅法院一審以假冒注冊商標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
今年32歲的浙江女子夏某,去年3月中旬,在明知“寶馬”系他人注冊商標的情況下,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的授權許可,接受他人的委托,擅自在石獅市靈秀鎮前廊村二號工業區內無照經營的服裝廠里,組織工人生產標有“BMW”的寶馬注冊商標標志的休閑褲1500條,每條標價398元,總價值597000元。
去年4月15日下午,這批假冒注冊商標的休閑褲,在流入市場前,被石獅市工商局執法人員當場查獲。同年6月22日,工廠女老板夏某因涉嫌犯假冒注冊商標罪被石獅警方刑拘。在案件審理期間,夏某的家屬向法庭預繳了罰金30萬元。
法院審理認為,夏某違反商標管理法規,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其生產的服裝上使用與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非法經營數額達59.7萬元,情節特別嚴重,已構成假冒注冊商標罪。
“夏某歸案后認罪態度較好,并在案件審理期間由其家屬預繳罰金,具有悔罪表現?!敝鲗彿ü僬f,與此同時,夏某假冒的服裝已被扣押,沒有流入市場,相對減輕了社會危害程度,加上夏某戶籍所在村委會也向法庭出具報告愿予以幫教,因此可對夏某從輕處罰并適用緩刑。